close

 文 / 游國良

定義與概念

    這世界原是由一些有意識的行為者所組成,其彼此之間種種的敵對、衝突與競爭,乃是無可避免。[1]自利的國家在與他國互動時,會同時採取衝突和合作的手段。事實上,國與國的互動幾乎都包含兩者。現實主義有很大一部分的理論在探討這個現象。[2]現實主義者說:「權力是政治的貨幣」。亦即權力(power)是國家互動的基礎,國家利用權力追求他們的利益。當國家利益互相牴觸時,就是可能發生衝突的時候。[3]國家在國際社會中所追求的目標、價值與利益,將會遭遇到其他國家贊成或反對,這種刺激與反應過程,就是國家間互動關係。這種關係一般學者歸納起來有四種方式:1、競爭(competition);2、衝突;(conflict3、妥協(compromise);4合作(cooperation)。[4]但筆者認為須再增加一項對抗(opposition),所以過程應該為競爭、對抗、衝突、妥協(屈服)或合作。 

    國家之間必會互相競爭取得有限資源,或者爭取事務與集團的領導權。像是(1)生存空間:如平面的土地、海洋和立體的空域等;2物資;如石油、水和礦物等物資。3思想理念的實現: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自由和極權等思想領域。4權力:即操控的力量,不受他人的拘束。當各國都需要取得時,資源有限的狀況下會造成對抗,對抗時一方不對讓或者雙方都不願意妥協就會導致衝突。 

   「對抗」[5]一詞源自英文confront,意指兩個國家或者兩個聯盟的敵意的對峙,雙方之間有導致軍事衝突危險的緊張政治關係。對抗也可指社會制度、階級利益、思想政治原則等的衝突、抗爭、對立。西方國家與社會主義國家之間的「冷戰」也可稱作對抗時期。[6] 

    「衝突」一詞泛指一方因追求利益而和一方形成對抗,爭奪雙方都用盡手段消滅對方。[7]國際衝突是國家間互動的另一種方式。國際衝突之不同於國際競爭,在於彼此目標、利害與價值觀念不同,雙方發生接觸時含有暴力威脅的斷續鬥爭。國際衝突問題有固定的焦點,一方之所得,必為另一方之所失;而國際競爭則具有廣泛性,一方之所得,不一定為另方之所有。[8]對於現實主義者而言,衝突是自然的。[9]希華曾堡說:國家有「衝突的本能」[10]。學者休曼引述哈密頓Alexander Hamilton)的說法:「國家之間發生衝突的原因是多的無法計算」。[11]杜特Dutt)描述國家之間的關係為「不停的衝突,有時將爆發成為公開的戰爭。」[12] 

    衝突與競爭之不同,是在於衝突是有意識的,是人之間,或個人組成之團體間,因必然之接觸,而發生的鬪爭和論戰。此種爭和論戰,常為價值之爭,亦即一方要求擁有或分享敵對者意欲獨享的地位、權力和資源。其又可分為「直接衝突」(direct conflict)與「間接衝突」(indirect conflict),前者指涉個人或團體為獲致既定目標,進而反對、阻礙或壓制、傷害,甚或摧毀敵人。而後者則不會確實面反擊對手,而只是會在敵方尋求達到目標時,阻撓其順利獲致。而競爭,通常係潛意識的,其不需要有所接觸,即可發生在個人間、或個人組成之團體間。[13]至於合作,則係兩造或兩造以上,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透過妥協,採取互不衝突,甚或一致的政策立場。[14] 

    從國際系統層面觀察,其結構之特徵與變化與國家衝突行為實息息相關。譬如華勒茲Kenneth Waltz)、賈維茲Robert Jervis)、古力克Edward V. Gulick)、克勞德Inis L. Claude)、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陶意志辛格J.D Singer)、羅斯昆斯Richard N. Rosecrance)、奧干斯基A. F. K. Organski)等即分從系統結構、權力平衡、二元與多元系統特性、權力轉換等觀點,分析解釋國際衝突之原因。其一致認為在國際系統秩序紛亂,各國互不信任及無安全感之情況下,尋求與國,形成同盟,以為對抗或自保,乃極普遍。[15] 

    國際衝突理論為探討國際衝突戰爭源由之理論。其分析層次有微視和鉅視。前者乃由個人因素,探討國際衝突戰爭之原因。後者乃由社會、國際系統結構特徵等因素,來探究衝突、戰爭之原因。[16]因核子武器的發現製造,且不斷精進,使得國際衝突理論之主要內涵發生改變,嚇阻-勢導向的戰略思想,核武所形成之恐怖平衡,成為核子時代中心理念,戰爭成為非理性之手段,提升核武質之改進較量之增加更形重要,同時因恐懼核子戰爭的爆發,在區域衝突中,美蘇盡量避免緊張情勢升高,且約定只使用傳統武器,且更謹慎使用之。[17]

 

國際衝突的原因與種類

1)國際衝突的原因

    有學者認為在現代世界中,更多國家間的衝突是根源推翻政府企圖,而非外來國家欲改變領土邊界的企圖。[18]但是二次大戰至今因領土問題、爭取民族獨立或宗教因素而引發的國際衝突也不少,所以並非在集中於推翻他國政府上的問題。李正中把國際間發生衝突的原因歸納如下:

1、國家間權力擴張與意識型態對立而發生衝突。

2、種族、宗教、歷史、文化之不同相互排斥而發生衝突。

3、國界邊境之爭執與衝突。

4、國內政爭而引起國家間之衝突。

5、戰略物資資源爭奪之衝突。

6、蓄意侵略而製造衝突。

7、其他偶發事件之衝突。[19]

    倪世雄認為國際衝突的根源與下列五個方面因素有關:

1、人性中的權欲所致。

2、國家之間誤解和隔闕,以及狹隘的民族主義所致。

3、貧困與財富分配不均所致。

4、國家內部危機所致,該國企圖挑起外部衝突以轉移國內視線。

5、國際體系不健全,缺乏制止衝突和戰爭的有效機制。[20]

 

2)國際衝突的種類

    陶意志Deutsch)在他所著《國際關係之研析》(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中將國際衝突型態依「行為」的方式分類如下:

1、拼到底型(bitter-end)與共生存型(joint-survival

   所謂「拼到底」是指衝突的結果,只有一個能生存,另一個命運不是被摧毀就是投降,這是屬於保證毀滅型的衝突。所謂「共生存」是指衝突的結果彼此都能生存,將來是鬥爭與合作相交叉的情況下繼續來往。

2、根本性型(fundamental)與偶然性型(accidental

「根本性」型的衝突乃起因於雙方長期不變的基本制度結構,而這種情形非一時所能改變,像冷戰期間美蘇的意識型態。「偶然性」型的衝突起因是偶然的、很快就消失的外部因素,很少反覆出現。世事演變的結果,根本性型的衝突有可能成為共生存型,而偶然性型的衝突也有可能變成毀滅型。

3、可控制型(mangeable 與無法控制型(unmalageable

   假如衝突可以控制在某一限度內,屬於「可控制」型的衝突;反之,一發不可收拾是屬於「無法控制」型的衝突。[21]

 

郝思梯則把國際衝突依「目的」共分為6類:

一、有限的領土衝突

    在這種場合,是對於某一具體的領土部分的所有權,產生了無法協調的矛盾立場;或是集團對他國領土之內或領土近旁地區所享有的權利,產生不能調和的立場。有時是企圖取得更安全的邊界,或有關一國對別國少數民族的主權問題,時常也和某國宣稱要控制現己為別國所管轄的領土有關聯。把這類的衝突歸畫於有限的領土衝突範圍內。

二、主要涉及一個政府組成的衝突

這些衝突的類型往往合有強烈意識形態的意味;其目的在於推翻一個改權,並安排一個接替的政府,使其更為傾向於干涉國的利益。

三、為國家榮譽而發生的衝突

這種衝突是,政府實施了某種軍事威脅來行動,目的在辨明某些在該國看來係「做錯了」的他國表現。有些國家可能會把原來的比較小型的突發國際事件,升高成完全合乎我們所說的危機那種規模。

四、區域性的帝國主義

一個政府企圖破壞其他國家的獨立,它所要達成的,往往是結合了意識形態、安全、以及商業上的目標。

五、「解放」型的衝突

來者由一個國家發動革命戰爭以「解放」另一個國家的人民,通常是為了種族的或意識形態的理由。

六、由一個政府的目標是要統一某個分裂的國家所引起的衝突[22]

 

    有限的領土衝突通常發生在國界,常常是因為兩國在歷史上的因素,雙方邊界未明確標訂,導致國家爲爭奪領土所有權和國家榮譽,在邊境旁直接發生衝突。而邊界衝突往往帶有武裝對抗性質,且會發展成國家之間嚴重的軍事衝突。[23]

    康恩Kenneth)把衝突依升級危險的程度進行分類為七個階梯和門檻。其種類如表1-1。但列柏Lieber)認為,康恩的階梯模式無多少新看法,且「想象」成分居多,但是卻把國際衝突的變化「加以簡化」仍有參考價值。[24][25]

 

1-1 衝突逐步升級階梯表

7個階梯

44個階梯

7個門檻

攻擊民用目標的戰爭

44、痙攣的或瘋狂性的戰爭。

43、其他各種有效控制的大戰。

42、毀滅平民的攻擊。

41、擴大的解除武裝攻擊。

39、進度緩慢的攻擊城市的戰爭。

城市目標門檻

攻擊軍事目標戰爭

38、無限制的抵抗戰爭。

37、無迴避的對抗攻擊。

36、有節制的解除武裝的攻擊。

35、有限制的減少武力的炸彈攻擊。

34、進度緩慢的抵抗戰爭。

33、進度緩慢的反對攻擊財產目標的戰爭 32、正式宣布全面戰爭。

核戰中心門檻

威攝性攻擊

31、相互報復。

30、全部撤退(大約95%

29、對人口的懲罰性攻擊。

28、對財產的懲罰性攻擊。

27、對軍事目標懲罰攻擊。

26、對內地區域的告示性攻擊。

中心避難門檻

離奇的危機

25、撤退(大約70%

24、特殊的、挑衅性的、重大的反措施

23、局部核戰爭-軍事性的。

22、宣布有限的核戰爭。

21、局部核戰爭-懲罰性的。

不使用核武門檻

緊張的危機

20、和平的全球範圍的禁運封鎖。

19、有充足理由地進行反攻擊。

18、展示武力。

17、有限撤退(大約20%

16、核最後通諜。

15、公開的準備核戰爭。

14、宣布有限常規戰爭。

13、大規模的復合式升級。

12、大規模常規戰(或行動)

11、超準備狀態。

10、挑釁性斷絕外交關係。

核戰爭是不可想像的門檻

傳統的危機

9、出其不意的軍事對抗。

8、武力騷擾行動。

7、合法的騷擾。

6、全面動員。

5、展示武力。

4、強化立場。

不要翻船門檻

潛在危機

3、嚴正的官方宣示。

2、政治、經濟和外交的姿態。

1、公開的危機。

分歧產生冷戰門檻

資料來源:陳漢文,在國際舞台上(台北:谷風品版社,1987),頁98-100Kenneth E. Boulding, Conflict and Defens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1 )

 

國際衝突的升級與戰爭

    國際衝突的升高通常來自某一方的軍事挑釁或意外事件,導致升高為軍事衝突或戰爭危機。進行軍事挑釁一般都要在軍事和外交方面做周密的準備,對於行動時機和地點以及外交掩護方法的選擇尤爲重視。軍事挑釁具有各種不同的性質:武裝襲擊他方部隊;武裝小隊侵犯國境或佔領重要目標、村落、部分領土和區域;軍艦侵犯別國領水和內河。飛機和直升機掃射商船和漁船,試圖將其劫持或以擊沈相威脅;用機搶手與火炮射擊鄰國領土上的目標;派遣特種破壞分隊進行武裝襲擊或潛入鄰國內地;飛機、直升機蓄意入侵鄰國領空以及掃射居民和各種設施。根據情況,對軍事挑釁可由邊防軍單獨地、也可在陸軍和海軍部隊協同下進行抗擊。[26]而大規模的在敏感地區進行軍事演習或者增加軍力也算是一種軍事挑釁,一般而言戰爭使用突襲的方式會比這樣明顯聚集兵力進攻獲利的多,因此這樣的動作往往帶有警告和嚇阻意味。

 

    當兩國的正處於衝突時刻,而一方以軍事挑釁時,另一選擇以軍事行動正面對抗,怎衝突就會升高為軍事衝突。「軍事衝突」(military conflict ; конфнлит воеиый)意指雙方使用武力解決國家之間矛盾的極劇烈的方式。從詞的廣義上講,使用武裝力量的任何軍事舉動均被稱爲軍事衝突。一切戰爭都是軍事衝突。從詞的狹義上講,軍事衝突多半是發生在國境上的由國界遭到侵犯和某一國的主權受到損害而引起的公開的武裝衝突。 

    但是,戰爭和從詞的狹義上講的軍事衝突有其一致的地方,即都是用武力解決國家之間的矛盾。無論是戰爭還是軍事衝突,都是強制手段政策的繼續。在戰爭之前,需要進行長期的、預先的准備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某些軍事動員措施。發生軍事衝突時一般就不需要這樣做。在現代條件下,戰爭與局部戰爭和軍事衝突不同的是,它們通常是由數國聯合進行的,並使用大量的兵力兵器以求達到深遠的政治目的。 

    軍事衝突與軍事事件有著本質的區別。通常指由少數人參與的武裝事件,往往是因爲誤會和偶然性衝突引起的;而在任何情況下發生的軍事衝突,都是國家推行侵略政策的結果。軍事衝突一般都是在未經正式宣佈就採取軍事行動的情況下突然爆發的,持續的時間比較短,使用的兵力兵器不多,政治目的有限。挑起這種軍事衝突多半是爲了局部性試探對方兵力,考驗對方執行對外政策的決心和邊防的堅固性,摸清世界輿論的反應等。[27] 

    國家間衝突當其無法妥協時,擁有軍事優勢之國家,且經評估對手在外交與國力上遜於自己時,往往訴之於戰爭以求解決。以戰爭作為執行國家政策的工具時會有下列方式進行:1、戰爭準備(軍備);2、進行軍事威脅(如演習和動員)或干涉;3、以正式戰爭解決國家間衝突。 

    軍備最主要的目的在於避免軍事威脅使對方屈服不戰而勝。軍事威脅最高的發展則為嚇阻或戰爭邊緣。武力示威與軍事干涉並無界限,示威無效,則只有進行干涉,干涉遭遇抵抗,那就正式爆發戰爭了。因而以軍事威脅作為執行國家政策時,在運用上應有判斷與控制,即武力示威以不轉變有軍事干涉為原則;軍事干涉應儘可能避免爆發正式戰爭。[28]正如同《孫子兵法》【謀攻篇】所言:「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 

    但是也有手段使對手的嚇阻手段失效的策略,其策略包括:

1、造成既成的事實,使對手沒有時間考量。

2、有限度的試探,創造一個控制性的危機以測試對手的承諾。

3、控制性壓力,製造出一個可以估計及控制的危機。[29] 

    通常備戰的這些國家會發現他們陷於古典的「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意指防禦性的舉動對另一方而言是據侵略性的。國家或許不願衝突,但是權力的零和特徵卻使他們陷於困境之中。安全困境常在兩造中造成一種行動-反應(action-reaction dynamic)的模式。就是一個國家強化安全,會誘使另一國產生相當強度的反應。最顯著的例子就是軍備競賽(arm race)。一國若認為遭到他國威脅,會為了加強自保而強化軍備,但另一國的認知也一樣。國家有時體認到安全困境的影響,以及對雙方所造成的傷害,或許會因此採取某些策略,以降低行動-反應的動態,並向他們敵人或夥伴保證無意威脅對方。採去這種策略,必須先認知道行動-反應動態也可以反向操作,即一方降低對另一方的威脅,另一方也會有相同的舉動。[30]陷於安全困境的兩方會有三種結果。一是兩者或其中一方會筋疲力盡,或者戰爭爆發解除威脅,或者雙方在最後關頭(往往極不可能)改變政策。[31] 

    Barry Hughes舉出三個一般現實主義者常見的迷思,第一、當國家有時發現戰爭是有利的。當國家期待勝利且戰爭的成本顯然是低於勝利的果實時,邏輯上他將會去備戰(除非它能藉由威脅達到等值得所得)。第二、國家一般會去評定缺乏大規模戰爭的衝突。通常可能贏得戰爭的一方會明顯的存在主戰與主合兩派,而這將促使較沒把握打贏戰爭的一方讓步。特別當較有力量的國家展示了權力的存在和使用它的決心時。弱國則是尋求商議有利的和解,而不是去應戰和面對潛在可能的懲罰或更糟的協議。[32]但是在研究歷史案例中上述這並非通則,而是某些案例會有的類似模式。 

    而中蘇珍寶島衝突算不算戰爭?張虎在其書《剖析中共對外戰爭》提到1954年和1958年的兩次臺海戰爭,以及1969年的中蘇珍寶島衝突,只是一種區域性的軍事衝突,不能算是戰爭。但又把此3次的武力衝突視為中國「對外」的6次戰爭的其中三次,主要理由是基以對外使用武力作為界定戰爭的標準。無論對外戰爭(war)、對外戰役(battle)或對外武裝衝突(conflict),都以使用武力為基本條件。因此儘管此3次的武力衝突或戰役規模不大,張虎把他視為「對外戰爭」。[33]但筆者以20世紀的1929年「中蘇東北戰爭」(中東鐵路事件)1962年「中印戰爭」(邊界衝突)作為標準,1969年中蘇邊界衝突的作戰「規模」、「數量」、「區域」和「行動」上,遠不及中印戰爭和中蘇東北戰爭的人數規模(萬人/師級)、作戰範圍(超越衝突區域)和軍事佔領的行為。故認定為「軍事衝突」(準戰爭狀態)而非戰爭。   

    總而言之國家間所發生問題一時不能解決,時斷時續長期下來累積會演變為衝突;衝突若不能化解進敵一步昇高,造成雙方的緊張狀態,面臨危險的地步(軍事衝突或戰爭)則為國家(國際)危機。



[1] 朱張碧珠,《國際關係:理論與實踐》(臺北市:三民書局,1995),頁87

[2] Barry B. Hughes著,歐信宏、陳尚懋譯,《最新國際政治新論》(臺北市:韋伯文化,2002),頁159

[3] Barry B. Hughes著,歐信宏、陳尚懋譯,《最新國際政治新論》(臺北市:韋伯文化,2002),頁65

[4] 李正中,《國際政治學:世界政治發展與變遷》(臺北市市:正中書局,1992),頁171

[5] 中國慣用的字義為「鬥爭」。

[6]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編譯,《蘇聯軍事百科全書-軍事歷史》(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出版社,1983),頁71

[7] James E. Dougherty & Robert L. Pfaltzgraff, Contending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Harper Collins,1990), p.187.

[8] 李正中,《國際政治學:世界政治發展與變遷》(臺北市市:正中書局,1992),頁175

[9] Trevor Taylor 等著,紐先鍾譯,《國際關係中的學派與理論》(臺北市:臺灣商務,1992年),頁173

[10] Schwarzenberger, Power Politics (New York : Praeger,1964),p12.

[11] Schuman, The Commonwealth of Man (London : Hake, 1954),p27.

[12] Dutt, World politics, 1918-1936 (London, V. Gollancz, 1936),p26.

[13] Kalevi J .Holsti,International Politic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Englewood C1iffb: Prentice-Hal1,1983), pp21-22.

[14] 朱張碧珠,《國際關係:理論與實踐》(臺北市:三民書局,1995),頁154

[15] 朱張碧珠,《國際關係:理論與實踐》(臺北市:三民書局,1995),頁122-123

[16] 朱張碧珠,《國際關係:理論與實踐》(臺北市:三民書局,1995),頁121-122

[17] 包宗和,「衝突研究的發展趨勢」,亞洲與世界文摘,9卷,6期,頁72-75

[18] Barry B. Hughes著,歐信宏、陳尚懋譯,《最新國際政治新論》(臺北市:韋伯文化,2002),頁104

[19] 李正中,《國際政治學:世界政治發展與變遷》(臺北市市:正中書局,1992),頁175

[20] 倪世雄等著,《當代西方國際關係理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頁273

[21]轉引自李少軍,《國際政治學概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頁198-199

[22] K. J. Holsti著,李偉成、譚溯澄合譯,《國際政治分析架構》(臺北市: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88),頁597-598

[2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編譯,《蘇聯軍事百科全書-軍事歷史》(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出版社,1983),頁5-6

[24] Robert Liebet, “Theory and Wbrld Polites,” Winthrop Publishers, 1972,pp112-113.

[26]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編譯,《蘇聯軍事百科全書-軍事歷史》(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出版社,1983),頁539

[27]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編譯,《蘇聯軍事百科全書-軍事歷史》(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出版社,1983),頁279-280

[28] 李正中,《國際政治學:世界政治發展與變遷》(臺北市:正中書局,1992),頁158-159

[29] Alexander L. George & Richard Smoke, Deterrence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 Theory and Practice (New York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c1974),pp536-547.

[30] Barry B. Hughes著,歐信宏、陳尚懋譯,《最新國際政治新論》(臺北市:韋伯文化,2002),頁159-160

[31] Deutsch Karl著,李其泰譯,《國際關係的解析》(臺北市:幼獅書局,1971),頁168

[32] Barry B. Hughes著,歐信宏、陳尚懋譯,《最新國際政治新論》(臺北市:韋伯文化,2002),頁137

[33] 張虎,《剖析中共對外戰爭》(臺北市: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96),頁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Vadim 的頭像
    Vadim

    Vadim 雜記本

    Vad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