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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 變更宜蘭、羅東都市計畫下月送審
2018-11-01 23:27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啟動全縣19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其中變更宜蘭、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可望本月底縣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12月初送內政部審查,兩案共有107公頃土地重新開發,希望把未使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
監察院在5年前行文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指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後,長達30至40年沒有徵收開發,嚴重傷害人民財產權,對此提案糾正,內政部要求各縣市政府,針對各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宜蘭縣政府2014年編列預算,隔年啟動全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全縣19個都市計畫占地284公頃,經過清查,訂於本月底通過變更宜蘭、羅東都市計畫,再送交內政部審查。
2案如果通過法定程序,未徵收開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將重新規劃,50%還給地主,50%另作規劃,轉為真正的公共設施用地,作為公園、停車場或廣場等公共設施開發之用。
縣府建設處指出,宜蘭縣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未實質開發而閒置,或不符土地使用目的情況,舉例來說,宜蘭市綠九市場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預計開發成公園,至今仍是市場,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要還給地主,找其他公有土地建公園。
建設處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較低,變更後還給地主,土地價值勢必提高,避免交易轉手,導致不當利差,決定只歸還一半,以符合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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