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價值還回去 羅東公所機關用地擬變更為商業用地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擬透過以地易地及重劃的方式,將羅東鎮公所的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把土地價值還回去。(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擬透過以地易地及重劃的方式,將羅東鎮公所的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把土地價值還回去。(記者林敬倫攝)

2018-11-21 10:14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決定,在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透過立體停車場商業用地與公所機關用地以地易地的方式,加上與台汽機關用地重劃,將羅東鎮公所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把土地價值還回去;國民黨羅東鎮長候選人吳秋齡認為,根本沒變更必要;民進黨羅東鎮長候選人黃素琴指出,不賣鎮產,何來損失!

  • 羅東鎮公所前的立體停車場,原為商業用地,縣府擬變更為廣場用地。(記者林敬倫攝)

    羅東鎮公所前的立體停車場,原為商業用地,縣府擬變更為廣場用地。(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政府啟動全縣十九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率先將變更宜蘭、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陸續送縣都委會審查,變更宜蘭都市計畫於十五日通過,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預計於明日(23日)送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

其中,變更羅東都市計畫,縣府擬將羅東鎮公所前立體停車場商業用地,變更為廣場用地,引發羅東鎮公所不滿,認為此舉降低土地價值,損害鎮產。

有鑑於此,宜蘭縣政府修改變更羅東都市計畫,打算透過立體停車場商業用地與公所機關用地以地易地的方式,加上與台汽機關用地重劃,將羅東鎮公所約0點六八公頃的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藉此完整取得鎮公所前約0點七二公頃的廣場用地,由於台汽土地部分屬於私人,如此除保障私人權利,讓部分私有土地地主,可分配到商業區土地,也把土地價值還回去。

另外,根據縣府計算,立體停車場商業用地,市值約三到五億,也沒有讓鎮產損失十三億的問題。陳金德指出,機關用地變回商業區,縣府就能完整的取得廣場用地,公所未來如需要搬遷,可搬到羅東運動公園入口處有機關用地,不搬遷也可以,如此變更後,公所就沒有所謂鎮產損失的問題,鎮民也可以因此擁有一塊良好的鎮民廣場,當作休憩空間。

新政策讓羅東候選人政策交鋒;「縣府是在玩遊戲?」吳秋齡指出,她支持興建鎮民廣場,並將停車場地下化,但商業用地的土地價值應該予以保留,以便未來鎮內有重大開發,可以拿原來商業用地的土地貸款,如果將公所機關用地改為商業用地,難道要把鎮公所拿去貸款?她認為,不論是公所的機關用地或者立體停車場的商業用地,根本沒變更的必要。

黃素琴表示,用這種烏賊戰術來打選戰,相當不認同!不賣鎮產,何來損失!她主張的萬坪鎮民廣場,是把羅東最精彩的地方留給鎮民。同時,帶動周遭商業區,提升該區域的經濟動能,才是真正替鎮民守住資產,活絡商圈。此外,就鎮公所持有的資產價值也不會縮水,將商業區和廣場用地妥適且完整的規劃,才是一項有遠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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