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伴唱機授權費? 鄉親霧煞煞

2015-09-01 06:58:27 聯合報 記者鍾知君/冬山報導

 

冬山鄉每個社區幾乎都有伴唱機,從上個月1日起,按著作權法規定,每年應繳3308元。 記者鍾知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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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山鄉代楊弘旻和游智慧最近接獲許多社區陳情,公所轉發的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公文,要求各社區的伴唱機年繳3308元,不少居民搞不清楚狀況,公所昨天承諾近期會召集各社區理事長、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說明。

游智慧說,每個社區幾乎都有伴唱機,供長輩歡唱、交流,從上個月1日起,按著作權法規定,各社區活動中心裝設電腦伴唱機供居民使用,要通過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授權,不涉及營利行為,每年應繳3308元。但公所沒有宣導就轉發公文,不少居民不了解著作權法,不懂為何要繳費或是費用多寡,且公所推動社區樂齡計畫本來就應該讓長輩放心來到社區活動,而不是讓他們無所適從、不敢唱歌。

楊弘旻表示,大多數的社區居民都沒有法律專長,不了解著作權法,公所應邀集各社區理事長召開說明會,請專業律師說明著作權法和宣導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同時建議公所提案到代表會,由公所負擔唱歌的費用。

鄉長謝燦輝表示,中央和縣府每年補助樂齡學習中心計畫的費用約90萬元,扣除水電和人事費所剩無幾,而部分社區也有使用「投幣式伴唱機」,應落實使用者付費,近期會召集各社區理事長和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向居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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