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水抽驗 NG2次可罰2萬

2015-09-01 06:58:29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宜蘭縣衛生局近日到礁溪各營業的溫泉浴池採樣。 圖/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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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營業衛生自治條例這個月4日上路,縣衛生局這幾天到礁溪溫泉浴池抽驗水質,縣府表示,若兩次抽驗都不合格,最多可罰2萬元,盼業者配合,共同擦亮礁溪溫泉的金字招牌。

縣內有七十多家溫泉浴池,主要集中在礁溪鄉溫泉區。縣衛生局年年稽查,要求大腸桿菌零檢出,總菌落數也須符合規定,但以往無法可罰,水質檢測不符標準,也只能在網站上公布業者名單,供消費者參考。

衛生局表示,宜蘭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將於4日上路,規範的業別有住宿服務業、美容美髮按摩業、浴室業、娛樂業、電影映演業、游泳業等6大營業場所,近兩千家業者。

自治條例除了要求員工、環境與設施衛生條件等,也對溫泉水質不合格明訂罰則,若二次抽驗不合格,可開罰4千到2萬元,且可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據了解,今年4月到8月,衛生局陸續抽驗溫泉水質共165家次,不合格的家數從最早的近5成逐步降低,最近1次僅3成不合格,可見新法即將上路,業者已經提早改善。

衛生局上月29、30日兩天,到礁溪所有溫泉浴池加強稽查及水質抽驗。縣府表示,礁溪溫泉是縣內重要觀光資源,深受遊客喜愛,盼業者配合,加強消毒和清池,共同維護溫泉水質,提供民眾安心的泡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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