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教師團協 獲42校支持

2015-09-01 06:58:25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接受42所學校委託,與縣教師工會完成團體協約,教師工會訂12日送會員大會審議,預料過關機會濃厚,42所學校也有共識支持,但是否真能上路?仍得視縣府態度而定,府方昨以「程序還在進行中」為由,不願明確表態。

宜蘭縣一百所公立中小學,其中內城中小學等42所學校,因工會教師占教師人數過半,兩年多前由縣教師工會分別提起團協,校長們並非專業求助縣府,縣教育處接受委託代表協商,由副縣長吳澤成領軍,今年2月起展開8次會議,7月17日完成全版本團協。

縣教師工會12日將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逐條審議,教育處原本今天要向42校報告團協內容,但考量開學忙碌,將時間延後。教育處說,若各校決定簽協約,還須報縣府核可,兩邊程序都完成,團協才能上路。

「沒有不簽的理由」,代表參與協商的縣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陳志勇昨天說,針對條文裡影響學生受教權最大的「導護」部分,教師工會已讓步,以附約方式同意維持現狀,其餘都是現有法令,且教育處已言明工會和非工會的教師一體適用,不會「一縣兩制」,42校既委託縣府出面協商,就會接受協商結果。

縣府勞工處長陳長偉說,團協簽訂過程,看到各校長對於勞動權益、價值的認識與重視,值得肯定,藉由訂定團協,釐清教師的各項權利義務,對提升縣內教學品質,有很大幫助。

依照程序,即使各校和教師工會都簽約,仍需要縣府核可才能上路,縣長林聰賢的態度成為關鍵。

此事連日來引起熱烈討論,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校長協會等團體質疑,教師利益優先、漠視學生受教權,反彈聲浪對縣府形成沉重壓力。縣府昨天表示,相關程序還在進行,尚未送到縣府,目前不需要處理。

宜蘭縣教師團協共有9章33條,包括總則、義務、權利、保護、工會活動與安全、勞資協商與合作、僵局及爭議行為處理、違約責任、附則。

第11條明訂,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工作時數8小時,含授課與其他備課及批改作業等在校時間,未兼行政職務的會員教師可在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全校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日數1年以2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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