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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租地圖利廠商 前森保處長判8年

2017-10-05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前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長王成明與林業工作隊員陳進慶,涉嫌不當出租國有土地,圖利廣告商一千五百多萬元,王、陳二人分別遭宜蘭地院判處八年、六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王成明九十年至九十六年,以及九十七年至一○二年擔任森保處長,期間指示陳男辦理位於宜蘭市校舍路以北、林森路以東的國有土地出租業務。二人明知森保處本身的事業單位與民營企業合作經營作業要點已於九十一年廢止,仍依該要點辦理國有土地出租業務,讓得標的唐杰廣告公司再將國有土地轉租賺取租金,圖利廠商。

開庭時王成明辯稱,林業隊是事業單位,要自負盈虧,需出租閒置土地才有營收,他不知道國有土地有限制轉租規定,沒有圖利唐杰公司。陳男辯稱,是王成明決定以合作經營為名出租土地給唐杰公司,他都有陳報給業務單位審查,沒有圖利唐杰。

法官認為,該合作經營要點已廢止,王成明為當時核可作廢的處長,陳在森保處負責總務工作並兼辦人事、政風業務,二人對相關要點知之甚詳,故不採二人辯詞,依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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