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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路蓋房子 縣府喊卡 建商不甩

2015-07-15 07:36:04 聯合報 記者林縉明/壯圍報導

 

遭投訴的建案被縣府要求暫時停工,但建商認為沒有停工必要繼續施工。 記者林縉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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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壯圍鄉忠孝村的一處建案,遭鄰近吳姓地主指控「挖路蓋房子」,權益受損,質疑鄉公所發照及土地鑑界有瑕疵,向宜蘭縣政府陳情後,縣府發文要求業者停工,建商卻繼續施工,惹來質疑。建商昨天強調,按照合法程序申請蓋屋,縣府要求停工的理由太牽強,所以不停工。

位於壯圍鄉壯東段地號919、921,923土地旁設有寬約6公尺柏油道路,地主為了釐清產權,6年前向鄉公所申請鑑界,土地中間有條道路,被認定是鄉公所開闢與維護的道路。去年該建商購地要蓋房子,重新申請鑑界,鄉公所以查無相關資料為由,認定是私人土地,所以核發建照,引來吳姓地主不滿,質疑鄉公所涉嫌圖利他人。

吳姓地主表示,道路在兩塊地的中間,建築法規要求道路寬度要達6公尺,一旦對方把原本1到3公尺寬的道路納入建築面積,勢必造成建築線北移,導致她的土地必須挪出部分空間作為道路使用;建商把道路剷平蓋房子賺錢,卻要她另外提供土地闢路,根本不合理,要求比照原先的鑑界結果,還給她一個公道。

吳姓地主質疑,當時會勘資料都有建檔,現在卻說沒有資料,難不成因為建商是代表會主席親戚,鄉公所因承受壓力而放水;現在連縣府都要求建案暫時停工,工地仍在施工,是有人在背後護航。

壯圍鄉公所表示,6年前道路開闢及維護管理認定,是引用地方人士建議回函,去年重新調查,找不到相關資料,現況也沒有供公共通行,依法核發建照,絕無圖利。

對於遭影射護航,代表會主席詹旺彬喊冤,他表示,自己只是介紹土地買賣,至於建築線認定是公務機關問題,與他無關,質疑是有心人士找麻煩,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縣建設處表示,鄉公所兩次認定的公文前後矛盾,由於牽涉到雙方地主權益,以影響出入公共安全為由,要求建商暫時停工,待釐清相關責任歸屬後再復工。

遭指控挖路蓋房子的張姓建商說,他們按規定申請建照,沒有占用他人土地,縣府要求停工,卻說不出原因,既然沒問題,就按照進度施工,有心人士不當指控已影響公司聲譽,不排除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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