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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買票被羈押還當選議員 檢方起訴還要提當選無效

2018-12-07 14:40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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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今天宣布,起訴涉嫌現金買票的蘇澳鎮選區的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並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檢署指出,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宜蘭地檢署選後加緊賄選案件偵辦腳步,今天再行偵結宜蘭縣第十選區(蘇澳鎮)縣議員選舉賄選案,檢察官起訴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等人。

檢方指出,林騰煌涉嫌於今年11月間,自行以每票新臺幣1000 元,總計為5000元之代價,向該鎮林姓選民行求買票,請求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然為林姓選民拒絕。

林又於同月間也以每票1000 元,總計為5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張姓選民買票(張姓選民部分另行偵辦),約定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

經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被告林騰煌因犯罪嫌疑重大經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林騰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等罪嫌明確,予以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同案被告、即林騰煌的蘇姓樁腳,為求林騰煌能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當選縣議員,另於今年11月間,也以每票1000 元,總計為3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葉姓選民買票(葉姓選民部分另行偵辦),約定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林騰當選。

經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 認為蘇姓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犯行明確,偵結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林騰煌當選縣議員,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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