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贈120元禮物賄選? 院檢不同調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資料照片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訂定的30元賄選門檻行之多年,如今出現院檢不同調!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里長當選人黃茂峻遭控贈120元伴手禮行賄里民,基隆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基隆地院民庭法官判則黃當選無效。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瑞芳區新峰里一間宮廟去年10月舉辦進香活動,黃茂峻被控贈送80多名團員每人市價120元的宜蘭名產,並在遊覽車上盼團員挺他選里長;後來黃茂峻以71票之差,打敗前任里長黃連秀英。檢方偵辦認為,120元難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以行賄罪證不足處分黃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再議,全案確定;但基隆地院民庭法官認為,法務部曾訂定「30元賄選門檻」,且台灣選風敗壞,認為賄風不可長,判黃當選無效。(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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