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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汙名化農舍」 宜縣府:哪條違反中央規定?
「請外界不要汙名化」,宜蘭縣政府農業處上午表示,縣府訂的農舍興建草案,要求臨路且農業生產面積不變完全符合中央規定,同時規定農舍與農業設施必須「集中配置」,這一點規定比中央更嚴格,還限定整體配置的臨路縱深要在40%以內,修改辦法是為了讓興建農舍更有彈性,根本沒有違反中央規定;守護宜蘭工作坊表示,表面上看草案內容是都合法。
縣政府訂定「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預計周六召開公聽會討論,草案內容昨天上網公告,其中規定農保和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不需要檢附經營實績證明。對此縣政府農業處說,中央在2 015年9月訂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之一即規定,農民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會勘認定,但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宜蘭訂的辦法根本沒有違反中央規定」 !
依規定農舍佔農地面積10%,農業設施佔30%,合計40%的農業生產面積不變,而且宜蘭還要求這些設施必須集中配置,中央的辦法並沒有「集中配置」的規定,也就是依照中央規定農業設施也可以不臨路,「算起來宜蘭在這點的規定比中央嚴格」。
「不會出現蓋在田中央的農舍」,縣政府農業處長李新泰說,農舍與農業設施總面積符合中央規定的百分之四十,而且必須臨路且集中配置,全部設施的縱深必須臨路40%,說起來,中央規定是臨路臨側,宜蘭取消「臨側」,但臨路興建還是要的。
守護宜蘭工作坊召集人李寶蓮說,初步看草案規定表面上都合法,不過這些都是枝微末節,縣政府真正要管的是農業用地是否真的有務農,是否真有從事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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