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須補照禁用 民眾不滿
2016-05-16 05:25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南澳報導
南澳鄉公所有鑑於地震頻繁,近日清查鄉內無建照公共建物,並逐年編列經費完成補照程序,期間禁止團體使用,要求遷移至附近空間,但因地點設備簡陋,引起社區地方人士不滿,鄉公所將再溝通。
南澳社區發展協會大樓日前被檢舉為非法建物,配合縣府、法令判決,停止社區運作,強制遷移;鄉公所有鑑於此,考量地震等天災頻繁,為避免發生危險,決定清查鄉內所有公設建物,發現東岳社區活動中心等皆不合法,已要求協會等使用單位遷出,並向縣府建管處申請補發建照,引起社區幹部和地方居民強烈不滿。
據了解,這棟建物於20多年前由水泥公司捐建,作為當地公共空間,曾作為鄉公所臨時辦公室和鄉立幼兒園,民國100年,協會和鄉公所簽約進駐,每年租金約6000元,1樓作為老人照護及學童課後輔導用,上周老來寶家園進駐,2樓為社區發展協會辦公室,今年1月起,鄉公所拒收租金,要求協會搬遷至附近的集貨中心,承諾完成建照申請後再開放。
東岳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漢聲表示,協會在此已6、7年,突然被要求撤離,覺得不受尊重,且集貨中心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物資集中處,不適合另做使用,而且設備不足,如要使用得多花一筆經費整修。
「希望能留在原空間。」漢聲表示,社區使用者多為老人,如要搬遷,不方便,加上老來寶促進家園剛成立不久,且當地為原民所文化健康站,每周有3次送餐服務,老人家都已習慣來用餐、活動,就像是他們的第二個家,希望鄉公所通融,於申請補照期間讓居民留在原地。
鄉長薛秋花表示,一切都是依法行事,申請建照經費龐大,且程序繁雜,預估至少需2年,違章建物有安全疑慮,如果發生意外,鄉公所無法負責,希望地方人士能理解,近期將再開會協調,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