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廢止興建農舍申請人及建築審查辦法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廢止」。(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今天宣布,宜蘭縣今年4月7日訂定的「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廢止。農業處表示,農委會修正後的農業用地辦法與宜蘭的辦法一致,宜蘭的農舍管理拜法階段性規範目的已經達成,上週預告廢止後無異議,今天依照程序廢止辦法。
宜蘭縣政府針對農委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加以補強,因此在今年4月7日公布實施的「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補充農發條例不足,辦法公布後8個月左右以來,許多建商、房仲與部份農民抗議,農舍議題也引起全國關注。
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今年9月農委會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並增修第3條之一,對農民資格與經營計劃書格式加以規範,落實農業經營用地應該為完整區塊,10月時更針對經營計畫書與農業生產相關資料加以規定細則,農委會修正後的農業用地辦法與宜蘭的農舍管理辦法一致,因此上週預告廢止後,今天依照程序正式廢止辦法。
農業處指出,中央的法規與宜蘭縣原本的農舍審查辦法大致相同,例如農業區塊必須保持完整、農舍必須臨路、臨界並且是矩形配置,大部分都與原先縣府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一致。
而中央沒有明訂的部份,農業處表示,例如農舍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3.5公尺、建築物臨路側退縮不得小於3公尺、農舍興建位置當初規定道路境界線到該區塊後側境界線深度,不得超過20公尺這些規定縣府會依照建築法規辦理。
農業處不斷重申,「農委會修正的法規比宜蘭自訂的還嚴格」,例如原本縣府規定農舍用地最大面積不得超過1000平方公尺,中央則限縮到330公尺;此外,農舍興建申請人需要檢附農民資格證明文件、2年內農業生產佐證資料,經營計劃書要檢附兩年內現況經營照片。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