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農舍辦法廢止 回歸中央規範

2015-11-18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昨天宣布,廢止宜蘭縣今年四月七日訂定的「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縣府農業處表示,農委會修正後的農業用地辦法與宜蘭的辦法一致,宜蘭農舍管理辦法階段性規範目的已經達成,上週預告廢止後無異議,決定依照程序終止這項辦法。

  •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正式「廢止」。(記者簡惠茹攝)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正式「廢止」。(記者簡惠茹攝)

縣府公布實施的「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希望針對農委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明確規定內容加以補強,但公布後七個月以來,招致反彈聲浪,許多建商、房仲與部分農民群起抗議,農舍議題引起全國關注。

農業處長楊文全表示,農委會九月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並增修第三條之一條文,對農民資格與經營計畫書格式作規範,限定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十月時鎖定經營計畫書與農業生產資料規定細則規範,農委會修正後的農業用地辦法,與宜蘭縣版本法趨於一致,「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將功成身退。

中央未明訂部分 依建築法規

農業處指出,中央的法規與宜蘭縣農舍審查辦法大致相同,例如農業區塊必須保持完整、農舍要臨路,且是矩形配置,至於中央沒有明訂部分,像是農舍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三.五公尺、建築物臨路側退縮不得小於三公尺等,縣府會依照建築法規辦理。

農業處重申,農委會修正法規比宜蘭自訂的還嚴格,舉例來說,縣府原本規定農舍用地最大面積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中央則限縮到三百三十公尺;此外,農舍興建申請人必須檢附農民資格證明文件、兩年內農業生產佐證資料,經營計畫書要檢附兩年內現況經營照片,縣府將配合執行,一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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