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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
2015-06-27
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與民眾權益較相關條文如下:
●第4條:依有機農業相關法令規定,輔導慣行農法轉型為環境友善耕作。
●第5條:推廣宜縣農產品履歷制度,鼓勵在地生產與消費,逐年提升糧食自給率,實施辦法由縣府訂之。
●第7條:縣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於校內或與地方結合建置教育農園,並於課程中納入食農教育時數實施。
●第9條:學校內不得提供危害健康之食品,相關措施由縣府公告及訂之。
●第12條:為推廣食品安心標章制度,縣府應訂定實施辦法。(記者王揚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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