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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龍潭游泳池 陳金德決定公共化:與泳會訂管理協議

為了讓礁溪龍潭游泳池公共化,開放一般民眾使用,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裁示,將與四季泳會訂管理協議。(記者林敬倫攝)

2018-12-04 09:35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卸任前,再度針對礁溪龍潭游泳池出手;由於泳池地上物進入訴訟階段,產權仍不明,他今於縣務會議裁示,為讓四季泳會有管理的依據,並讓泳池朝公共化發展,縣府採雙軌並行方式,一方面與四季泳會談使用管理協議,開放一般民眾使用,一方面針對地上物所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待訴訟結果確定,再終止協議。

礁溪龍潭游泳池於1966年建成,原由救國團全責管理,不過,1982年因長年荒廢,被擬定廢棄,透過縣府、宜蘭市公所及四季游泳會的補助與捐款,於1983年才改建為現今的樣貌。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與四季游泳會於2016年6月30日簽訂合約,由四季游泳會維管龍潭游泳池,合約期為2年,每年四季游泳會須繳納9萬元青年扶助金給救國團,今年6月30日合約就到期。

但陳金德認為救國團長期佔有縣有土地,除裁示撤銷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登記,變更為「宜蘭縣」,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為「宜蘭縣體育場」,更撤銷泳池土地上6棟建物的地上權、註銷部分使用執照,收回泳池地上物。

泳會因此無法繼續與救國團簽訂合約,但泳池仍是四季泳會使用,並採會員制,一般民眾無法使用泳池。

加上此案救國團也對縣府所有行政處分提出行政訴訟,短時間不會有結果,因地上物產權仍不明,導致現正使用泳池的四季泳會,有「占用」公有土地的情形。

為解決這樣的問題,並讓泳池可以公共化,陳金德裁示,此案採雙軌並行方式,一方面與四季泳會談使用管理協議,讓泳會有管理依據,並訂出收費標準,開放一般民眾進入使用,讓泳池朝公共化發展,另一方面針對地上物所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待訴訟結果確定,再來研議是否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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