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陳金德 等懲戒時他已非代理縣長
因違反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遭監院彈劾,將移付公懲會懲戒。由於程序上還必須經由當事人答辯,需3到6個月時間,即便最後做成最重的撤職處分,陳金德代理職務到年底,處分下來他已非代理縣長。
監察院調查,陳金德102年2月5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103年12月25日至105年9月11日擔任高雄市副市長,但他於100年4月11日經營「白馬花園」民宿,後來在104年5月雖停業,但停業前確有營業事實,陳也有營利所得;此外,陳金德101年11月5日以負責人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該公司於102年2月5日至同年8月18日、103年8月18日至103年9月30日期間確有營業事實。
監委仉桂美、李月德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明定,陳金德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持續兼任上開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
監察委員全票通過彈劾,全案將函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可以做成撤職或申誡處分,不過程序上會給當事人提出答辯書,時間也要3到6個月;除非行政院考慮種種因素,立即解除其派代職務,否則等到公務員懲戒處分下來,陳金德已經不是代理縣長,而且依照政務人員違法兼職的先前案例,當事人多是申誡處分。
陳金德對此回應,他在高雄任職期間,名下的民宿及文創公司幾乎處於停業狀態,既未經營,也未獲取報酬,在監委約詢時皆已說明,惟部分監委不察,對於無營利之實際狀態視而不見,執意在兼職之名做文章,令人遺憾。他還說,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1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可見監委之針對性。
據了解,由於公務員兼職情況嚴重,2年多前考試院進行全國通案調查約1千多人,當時宜蘭縣員山鄉長江永和、縣文化局長林秋芳都在兼職調查之列,10職等以上職務函送監察院調查,江林兩人最後以「尚難認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情節結案,9職等以下公務員兼職行為由各縣市政府公懲會認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