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兼職被彈劾 陳金德:全台千餘人 監委針對他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營民宿及文創公司擔任負責人,被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遭監察院彈劾。陳金德對此回應,他名義上雖為負責人,沒有參與經營之事實,且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一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之針對性,昭然若揭。
陳金德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監察院是以13:0全數同意,通過對陳金德的彈劾。
陳金德人在歐洲考察,透過幕僚以新聞稿回應:
一、民國96年立委選舉落選後,係為平民身分,並未具公務人員資格,民國100年4月11日將位於休閒農業區的房舍,合法申請經營「白馬花園民宿」,以此維生。民國102年2月5日至高雄市政府擔任環保局長,雖然沒有在第一時間註銷營業登記,遠在高雄,並未有實質經營之事實,並已於104年5月16日廢止登記在案。
二、民國101年開設「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販賣小紀念品,亦為相同情形,離開宜蘭後,未及註銷相關登記,名義上雖為負責人,均未有參與經營之事實,該公司於103年註銷登記。
三、在高雄任職期間,名下位於宜蘭之民宿及公司幾乎處於停業狀態,既未經營,也未獲取報酬。上述實情,在約詢時皆已一一說明,惟部分監委不察,對於無營利之實際狀態視而不見,執意在兼職之名做文章,並在選前的敏感時刻通過彈劾,令人遺憾。
四、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一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之針對性,昭然若揭!
據了解,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於102年2月5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於103年12月25日至105年9月11日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其在96年間買賣取得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的農舍,100年4月11日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營業登記,截至104年5月16日始辦理停業,該民宿之前確有營業事實及所得。
此外,陳金德在101年11月5日以負責人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該公司102年2月5日至同年8月18日及103年8月18日至103年9月30日期間確有營業事實,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可稽。
監委仉桂美、李月德表示,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陳金德自102年2月5日起陸續擔任高雄市環保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職務,具公務員身分,負有禁止經營商業之義務,仍續兼任上開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