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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首例 宜蘭工廠惡意排放廢水被查獲追訴刑責

2018-06-19 11:45聯合報 記者張芮瑜╱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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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環保局本月8號接獲民眾轉報羅東鎮月眉里16分圳水質異常造成死魚浮現,經過連日追查,發現水質呈現強鹼且雨後仍居高不下,深入逆流追溯才發現是一歇業工廠偷排氨水。環保局6月15日查獲,後續可將業者依水汙法第30條裁罰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但由於刑法第190條之一修正條文「流放毒物罪」將負起刑責,在6月15日公告生效,因此本案有望成為修法後全台第一起案例。

宜蘭縣環保局表示,本月8日起陸續接獲民眾轉報羅東水圳大量魚群暴斃,原本以為是羅東市區暗渠生活汙水、天氣炎熱所致,但14日正好下起大雨,雨後水質仍然異常,引起環局起疑,再向更上游溯源。

8日起環局天天在16分圳12個點進行水質檢測,一日數次,更清出1500公斤魚屍,15日下午總算在最上游處查獲異常來源:立祥發實業有限公司工廠後方有人員將冷凍設備氨氣引流至水中,再排放水圳裡,人贓俱獲。

由於此舉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連日排放造成生態浩劫,被環保局視為情節重大,可依法裁罰3萬至300萬罰鍰。但偷排廢水原本僅限於行政罰,卻因日前生效的刑法草案有了變數。

宜蘭縣環保局長周錫福表示,環保局同仁發現,查獲日6月15日正巧是刑法第190條之一修正條文生效日,該案規定投棄、放流、排出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物汙染空氣、土壤、河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000萬以下罰金。

周錫福表示,本案將依刑法移送檢調,若司法認定有罪,則該案將是宜蘭縣第一起惡意偷排受刑罰的個案,若依查獲日來看,也會是全台第一起。

案發廠外強鹼廢水排出點經量測pH值為10.92,已明顯異常。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案發廠外強鹼廢水排出點經量測pH值為10.92,已明顯異常。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案發廠外強鹼廢水排出點經量測pH值為10.92,已明顯異常。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案發廠外強鹼廢水排出點經量測pH值為10.92,已明顯異常。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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