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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規範! 宜蘭縣府率先公告

2017-09-03 02:40 聯合報 記者張芮瑜、羅建旺、王燕華、呂思逸/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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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獨木舟正夯,但活動也有風險。宜蘭縣政府率先公告,要求業者遵守注意事項,包括合法登記、投保保險、活動安全規定等;花蓮縣政府也參照研擬,即將公告。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各水域的「當地」管理機構,都可依法公告,管理水域可進行獨木舟時段、氣候等條件,並依法要求獨木舟業者保險。

「海岸線一百多公里,沒辦法處處都開放,因此只開放豆腐岬與東澳海域。」宜蘭縣政府表示,如果是收費經營,業者要申請獲准。開放水域有限制,是因人力有限,縣府沒有船,出海稽查困難,管理不易。

宜蘭縣輔導業者申請核准,經營期限每次一年。要求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不得單人單艘進行,應著救生衣,救生衣上應附有口哨,應備救援及通報機制的無線通訊器材,並指定帶客者攜帶,從事獨木舟要編組進行,並有一人為領隊,每組二十人或十艘為上限。

縣政府要求,帶客從事水域活動具有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具營利性質的也是一樣,最高賠償金額為四千八百萬元。違反公告規定者,可裁罰一萬到五萬元,具營利性質者罰三萬到十五萬並禁止營業,未依法投保者也罰三萬到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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