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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大逆轉 宜議員林志鴻涉跑票「開除」變「警告」

民進黨議員林志鴻。(資料照,記者游明金攝)

2016-08-24  17:29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林兩度被開除黨籍,經申訴昨晚大逆轉,縣黨部評委會只作成「警告」處分。評召吳宗祐說,林未亮票只是規避監督,無法證明跑票;林志鴻說,這樣的決議對黨員與大家都可交代。黨部主委林進財說,這樣的結果沒有是非,對社會無法交代。

  • 宜蘭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案,整個大逆轉,從開除黨籍變成警告。(資料照,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案,整個大逆轉,從開除黨籍變成警告。(資料照,記者游明金攝)

前年12月25日,議員就職並選舉議長、副議長;民進黨議會黨團認定林志鴻在副議長選舉時,未依黨團決議投票、涉嫌跑票。縣黨部上屆評委會兩度作成開除處分,但黨中央兩度退回要求另為「適法處分」。縣評委會改選後,前晚討論跑票案卻大逆轉,推翻上屆開除黨籍的決議,只作成「警告」處分,消息傳出為之譁然。

評召吳宗祐說,林志鴻的案子拖太久,兩度開除也未獲黨中央同意,前晚會議只就停權與警告討論,9名評召最後表決是5比3(吳未投票),5票贊成警告、3票主張停權,部分評委們認為林未亮票,只是規避監督,無法證明跑票,而且黨團支持的林棋山,最後也當選,票數也沒有減少,因此作成警告處分。

民進黨規定,違反黨紀有警告、停權與除名(開除黨籍)等3種處分,停權與除名都會有實質影響,例如提名參選等;警告是最輕的處分,沒有實質約束效果。民進黨議會黨團總召張秋明說,評委會是獨立機制,所作成的決議黨團只能尊重,但要禁得起社會公評,評委會要自行負責。「這項決議,對黨員與大家都可交代。」林志鴻說,他絕不接受跑票的處分與調查,當初,只是緊張沒有亮票、亮錯票,兩度開除也都被黨中央駁回,要求撤銷,評委會作成警告處分他願接受,個人得失事小,他希望黨要團結,不要再為派系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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