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農舍大鬆綁 農地形同建地
摘錄自2007年12月13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農地蓋農舍標準大放寬!12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中有關農舍興建面積的下限,由0.25公頃放寬為0.1公頃,將跳過院會朝野協商,逕付二讀;且農民的直系家屬也可建造與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買賣,「農地」幾乎變成「建地」。
農委會痛批,此舉是立院惡搞,實際上根本是為建商解套,例如直系血親未必具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將導致無法想像的後果。
依《農業發展條例》原本規定,農民只要在不破壞環境前提下且以農事使用為目的,即可申請興建農舍居住,且享有免繳地價稅的優惠,但限定其農地面積須達0.25公頃,才能興建農舍,以免建商任意取得小面積的農地,就找機會用來蓋民宿或做其它炒地皮之用。但朝野立委認為,農民有實際需求,且為了讓農業順利發展,應該放寬興建農舍土地面積的限制,並將原本對農地直系血親繼承者繼承的面積與時間限制解除。
農委會官員表示,一旦放寬限制,農地與建地根本就沒差別了!因農地建造的農舍有免稅優惠,未來蓋在農地上的別墅,是否可稱為「免稅農舍」?此外,放寬限制後不但會導致新購農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大量增加,不僅增加水電、道路等公共建設,且排放的廢水、廢氣,更可能影響環境與社區發展。
農委會更指出,根據營建業統計,農舍興建已成為近年來都市計劃以外最大的建築增加來源,未來可能會有越來越多建商,以農業人頭的方式與名義無限建造農舍,牟取暴利,官員氣憤說到,「表面上是為了農民,實際上就是為建商解套。」
農委會官員也說,過去農地買賣,只限定農地的所有權人及其繼承者,但昨天協商通過的修法內容,連農地所有權人的直系血親都可以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買賣、且繼承人不再受農業用地面積及戶籍登記時間的限制,但直系血親不一定都具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屆時將導致無法想像的後果。
雖然農委會立場仍與立委不同調,但昨日立院會場氣氛卻很平和,官員也在協商討論下被動通過法案,決議放寬興建農舍的土地面積下限。新修正的內容也規定,農舍的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農舍在三層樓內總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農業用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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