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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羅東郡役所 列宜蘭縣定古蹟

 

2016-04-01 05:05 聯合報 記者鍾知君/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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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戶政事務所、羅東警分局和羅東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前身是舊羅東郡役所,已有87年歷史,具有建築史意義,縣府文化局3月底指定為縣定古蹟。

舊羅東郡役所建於昭和4年(1929年),當時宜蘭因應官制改正,設宜蘭、羅東和蘇澳等「蘭陽3郡」,隸屬台北州,郡下設庶務課和警察課;宜蘭、蘇澳郡役所被拆除,僅剩羅東郡役所,日據時期曾辦過美術展覽會、產品品嘗會等。

縣府文化局代理局長宋隆全說,該建築表現出「郡警合一」的特色,為鐵筋混凝土梁版的平頂加強磚造建築,中央為2層樓、兩側為1層樓的ㄇ字型建築,中央門為八卦形式,外觀呈現日本時代殖民官廳建築的威權象徵,也反映出日本時代後期邁向現代的風格,格局方正對稱、外觀簡潔典雅,具建築史意義。

宋隆全表示,舊羅東郡役所坐落在重要路口,鄰近羅東市區和夜市,是民眾記憶中重要的文化地標,原有的ㄇ字型建築,因60年代時都市變遷,側翼陸續被拆除改建,僅剩前方建築,但結構完整、八卦門保存良好,指定古蹟的樓地板面積約250坪。

宋隆全說,全台各地所剩的郡役所不多,更顯出羅東郡役所的珍貴性,移交給文化局後,會將外牆紅色磁磚、2樓加蓋的建物等拆除,恢復原貌,至於分局和戶政事務所也會在明年底搬遷到縣府第二行政中心,未來結合羅東的文化和商業,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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