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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羅東郡役所 列古蹟將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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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羅東郡役所 列古蹟將復原
 今  鄰近羅東夜市的羅東戶政事務所等機關,在日治時期是羅東郡役所,建築表現日治中後期的特色。(簡榮輝攝)
舊羅東郡役所 列古蹟將復原
 昔  1929年落成的羅東郡役所廳舍,位於羅東街重要道路交會口,由於具建築史意義,宜蘭縣政府指定為古蹟。(宜蘭縣文化局提供)

鄰近羅東夜市的羅東警分局、戶政事務所、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前身是日治時期的「羅東郡役所」,郡役所表現出「郡警合一」特色,也具建築史意義,宜蘭縣政府指定舊羅東郡役所為第38個縣定古蹟,並將在移交文化局後拆除加蓋的磚造物,回復日治時期的原貌。

文化局在3月底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辦法,將舊羅東郡役所指定為縣定古蹟,範圍包括今羅東警分局、戶政事務所、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等地,樓地板面積約250坪,土地與地上物全屬宜蘭縣政府所有。

 

文化局代理局長宋隆全表示,日治時期宜蘭設有三郡,分別是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日本人統治台灣時最重要的就是警力,因此郡下設置庶務課、警務課,表現郡警合一的特色。

宋隆全指出,舊羅東郡役所廳舍落成在1929年(昭和4年),座落在日治羅東街南北向及東西向重要的道路交會口,亦是老羅東人的共同回憶,它外觀是水泥素面,呈現威權樣貌,反映日治中後期邁向現代風格的建築手法,光復後也是作為戶政、警政之用,1970年間改、增建為現今樣貌。

他說,日治時期宜蘭三郡的廳舍建築,僅舊羅東郡役所尚存,雖然全台各地仍有保留部分郡役所,如虎尾郡役所等,但各地郡役所外觀、形狀略有不同,舊羅東郡役所離夜市近,當地特產品嘗、美術展覽等,也常在舊羅東郡役所舉辦。

宋隆全表示,現在舊羅東郡役所已是古蹟,如遭破壞將可依文資法處以罰則,警分局等單位預計明年底搬遷至「宜蘭縣政府第二行政中心」,舊羅東郡役所移交給文化局再利用後,將會拆除加蓋的磚造物回復日治時期的原貌。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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