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崖勒馬尤未遲」,宜蘭縣教師團體協商應立即停止!
◎噶瑪蘭之子
據媒體報導,勞動部長陳雄文在立法院針對立委蘇清泉質詢時明確回答「教師有《教師法》保障,也同意教師組工會,也有協議權,但沒有罷工權。因此他認為教師工作權益應在《教師法》中充實,不是用《勞基法》,包括勞動條件、是否須負擔行政職、或是與家長互動情況等,都應在教師法中規定。」(教師和醫師納勞基法?勞動部長不贊成!)
這是自《工會法》修法同意教師得組工會組織以來,第一次由勞動部部長公開針對教師法應該修法的表態。顯見,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與教育部)早就知悉此等法令相互扞格,且未能及時修法的行政疏失,更是如今宜蘭縣進行教師團體協商過程中所造成衝突的亂源!
既然中央主管勞權的行政首長都主張,教師的勞動條件等規範應該在《教師法》中規定,那麼各縣市教師工會組織目前任何形式、進度的教師團體協商,就應該立刻中止才對,否則,所有可能完成的教師團體協商,未來都會因為法令的修訂而失去合法地位,徒勞無功。況且,從此次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與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進行的團體協商過程中,明顯看到家長團體、各校校長及社會輿論,都對這樣的發展表達嚴正的批判與不信任,明知現行教育與勞動法令間對教師權益規範擇法適用的歧異,卻因為教育行政主管堅持所謂的「不得不依法協商」的謬誤,持續撕裂縣內各教育團體間互信的情感!
作者表示,宜蘭縣長林聰賢能以「教育部統合視導干擾教學」,悍然拒絕中央的教育視導政策,為什麼不能以同樣的標準與氣魄,立即終止教育處與宜蘭縣教師工會進行的「依法不得不為」的團體協商?(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相較宜蘭縣長林聰賢能以「教育部統合視導干擾教學、宜縣全面拒辦」,悍然拒絕中央的教育視導政策,如今堅持協商所衍生無謂的衝突,林縣長為什麼不能以同樣的標準與氣魄,立即「懸崖勒馬」終止這樣無謂的資源耗費?更何況,宜蘭縣教育主管對法令適用解釋的偏頗與協商迄今各方意見仍無法達成共識,都明白顯示,此時此刻,在中央法令未完修訂之前,教師團體協商的啟動機制「絕對不是宜蘭縣目前教育事務的當務之急」!
民主國家當以法為治國之本,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們更樂見透過修法讓教師的權利義務得到更完善的保障且能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認同。相信教育相關團體更願意共同協力改善教育環境,讓老師能快樂教學,讓孩子能安心學習,讓學校能在穩健中發展,家長能放心的參與教育事務,共創親師生三贏的台灣教育。
「懸崖勒馬尤未遲」!我們呼籲行政院應立即出面宣示,以《教師法》修法的行動來中止目前徒增衝突,撕裂情感的教師團體協商。「自己的教育自己救!」林聰賢縣長更應該立即責令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中止協商程序,讓教育現場回復平靜,還給老師應有的教學尊嚴,還給校長安心治校辦學的空間,方為正途!
(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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