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農地農用的爭議 不在修法在執法

2015-09-09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表示,農地農用的爭議其實不在修法,而在「執法」,政府是否真能落實取締十分之九土地上的違規農舍;台大農經系主任吳榮杰則認為,隨著時代變遷,農業範圍擴大,農用已不再是傳統耕作型的農業了。

  •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表示,農地農用的爭議其實不在修法,而在「執法」。(資料照)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表示,農地農用的爭議其實不在修法,而在「執法」。(資料照)

陳吉仲表示,農發條例明定○.二五公頃以上的土地,其中十分之一可以拿來蓋農舍,「所以農民蓋農舍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剩下的十分之九有無農用。」很多農舍旁剩餘十分之九的土地蓋成前庭後院、小橋流水,「魚池一看就是景觀池,而不是漁業養殖池,有的甚至還蓋成一座廟,但縣市政府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未嚴加取締,也不見農委會嚴格督導,才會導致農地未農用的情況氾濫。」

他認為,原來的農發條例即已將農用定義得很清楚,即是要從事農林漁牧的生產;宜蘭縣政府做得沒錯,只是依法行政罷了,如果其他縣市政府也嚴加取締,其他人就不敢了。

保護農地才能確保農業永續

陳吉仲強調,農業年報可耕地面積近八十萬公頃,主計總處普查耕地卻僅五十七萬公頃,長期而言,合適的農地數量及區位須從國土規劃來談,因保護農地目的是要確保台灣農業永續及糧食安全。

台大農經系主任吳榮杰對於農地農舍管理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兩千年《農業發展條例》開放非農民也可買賣農地與農舍,如果現在為了堵住農舍而限縮承購者資格,恐是在走回頭路,因為不是農民就不會去買農舍,也造成農地價格下跌,確實可能對農村發展造成負面衝擊,想耕作卻沒農民身分的人也無法務農。

他說,依現行政策,農民只能有一間農舍,但我國也沒規定商人才能買商用住宅,或規定一人只能一間房。真正的大問題不在農舍、或周圍是否為小橋流水,而在於變更成工業用地的大開發案,例如桃園航空城等,才是造成農地流失的主因。

吳榮杰還說,國外政策都鼓勵都市人到鄉下去,可以紓解都會區人口密度,降低都市房價,也能提升生活品質與減少城鄉差距,如果農發條例走回頭路,對農村發展絕對「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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