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協約自肥? 宜縣教育處:未入工會也適用
2015-08-19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與四十二所學校完成團體協約被批自肥,縣府也挨批龜縮沒有捍衛學生權益;教育處澄清,為確保孩子教育權,接受四十二校委託協商,協約內容均依法規制定。
處長:依法制定
宜蘭縣校園團體協約,上個月十七日通過三十三條文,包括勞動條件、教師權利義務等等,內容被家長團體認為不合理,引發質疑聲浪;副縣長吳澤成昨天上午在縣務會議,要求教育處對外說清楚,教育處下午開記者會說明,盼釐清外界疑慮。
教育處說,民國一○二年四月起,教師工會與學校歷經十四次協商,均無共識,縣府教育處今年元月接受四十二校委託幫忙協商,二月到七月開過八次會議,依照程序將於下週通知各委託學校協商結果,學校若同意協約內容,呈報縣府核可,由校方和工會簽訂後實施。
處長文超順強調,協約內容都依照法規擬定,例如教師寒暑假返校總日數,依教師請假規則,以二至七日為原則,教職員工每日上班時數八小時,也是根據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管理要點制定。
針對補助教師健保費用部分,文超順解釋,宜蘭縣原本只補助四十歲以上行政職人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教師每兩年一次的三千五百元健保補助費用,團體協約中希望把教師納入,教育處考量全國僅剩四縣市未補助教師健保,酌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而依法辦理。
工會同意 導護照做
教育處重申,協約內容不會有差別待遇,教師有無加入工會,縣政府一視同仁,例如導護工作經過協約後,工會同意老師從事導護,縣府已通知縣內一百所學校全面實施。
宜蘭縣家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表示,協約內容不得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平等原則,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有差別待遇,要求全縣教師權益要有一致性。
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回應,團體協約由縣府、學校、家長團體代表、工會共同協調,一切合法,盼有更多教師加入工會,爭取應有權益。
- Aug 19 Wed 2015 15:25
教團協約自肥? 宜縣教育處:未入工會也適用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