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水權 宜花13業者無溫泉標章

2015-05-20 08:39:25 聯合報 記者范振和、林縉明、邱立雅/宜花報導

 

花蓮縣玉里鎮安通溫泉泉質佳,頗受觀光客青睞。 圖/山灣水月景觀溫泉會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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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業者申請標章的勸導期到去年底,宜蘭縣尚有10家、花蓮有3家業者未取得「溫泉標章」,大部分卡在水權過不了關,宜蘭已有3家業者遭開罰1萬元,其中2家被勒令停業;業者抱怨,溫泉標章的申請手續繁瑣,即使拿到標章對生意也沒有太大幫助。

溫泉法10年的緩衝期到前年7月,宜蘭縣勸導期到去年底,全縣120家經營業者,目前有10家未取得溫泉標章,其中3家被檢舉,開罰1萬元,有2家位處山坡地,建築物不合法又沒水權,遭勒令停業,下個月複查不合格的話,再罰3萬元,最重可罰5萬元,連續開罰到改善或歇業。

宜蘭縣政府工旅處表示,標章申請輔導期已經很寬鬆,盡量以勸導代替開罰,宣導略有成效,逾9成業者取得標章,其餘大多都卡在「水權」證明,會持續輔導業者合法。

花蓮有18家溫泉業者,其中紅葉、東岡秀川、吉祥庭園等3家業者尚未取得標章,業者正持續申辦興辦事業計畫,把一般農牧用地變更成遊憩用地等地目變更,因作業冗長,縣府強調,儘量以輔導替代開罰。

宜蘭溫泉業者透露,溫泉標章申請繁瑣,尤其集合式住宅區的溫泉飯店,水權證明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光裝表就要與住戶不斷溝通,申請標章還要花費40至50萬元,有苦難言。

「拜託縣府行行好,協助業者早日取得溫泉標章。」花蓮東岡秀川溫泉會館負責人黃國城說,他從民國96年提出計畫,直到去年底才過關,目前地目變更作業還在地政處手中,光是瑞穗鄉溫泉區,就有縣府、東部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鄉公所等多單位,搞得他們莫衷一是,期盼縣府提供一套順暢的作業流程,有所依循。

紅葉溫泉業者表示,他們是7、80年老字號,民眾在意的是泉質,有無溫泉標章根本沒影響;也有業者忿忿不平說,申請水權快2年,遲遲未核准,很無奈。

「有認證比較有保障!」礁溪鄉湯仔城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蕭錫鑫表示,透過溫泉標章能夠建立起認證制度,水源與水質都有保障,建議業者趕快申請合法。

 

閱報秘書/「溫泉標章」如身分證

「溫泉標章」就像溫泉的身分證,證明溫泉水權、水質及營業場所建築的安全性,申請者必須取得水質微生物合格報告、溫泉供取事業經營許可、營業登記證、溫泉水狀、營運計畫等,歷經層層關卡審核通過,縣政府才會核發標章。

取得溫泉標章業者,按規定需裝設水表,管控溫泉使用量,並按度數收取溫泉使用費,衛生局不定期會派人抽驗水質,每一毫升水總菌落數不得超過500,大腸桿菌群每100毫升水應低於一菌落生成量,每3年需要重新驗證,針對不合格且限期未改善者,撤除溫泉標章。(記者林縉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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