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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團:嚴查農地農舍轉移與分割

2015-05-14 15:13:39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內政部和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農民。 記者蘇健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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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和內政部聯手修改辦法解決農舍亂象,農團表示樂觀其成,因為農舍、農地炒作多時,真正務農的農民根本無力負擔農地成本,導致返鄉務農困難重重;但農團提醒,修法除了縮限農舍起造資格外,後續還要嚴格查核,才能杜絕農舍亂象。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表示,過去土地法30條明確定義,農地的承受人應該是自耕農,也就是僅有自耕農可以購買農地;但是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正時把這項規定修掉了,變成自然人也可以購買農地,才造成現在農舍農地炒作亂象。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蔡培慧表示,堅持農地農用是最重要的一件事,這次修法,農委會特別定義農民身分,可以讓許多無法取得農保、卻實際務農的農民,得以正名。

但蔡培慧提醒,除了修法限縮農舍起造、承受人資格,現行農地、農舍轉移,以及部分農地和農舍基地分割的弊端,都必須一併清查裁罰,才能真正守住台灣的農地。

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表示,縮限農舍起造人和購買者的資格,修法方向是正確的。現行法令規定農民才能興建農舍,但很多財團、建商會找老農當人頭,等規定時間一到再賣出轉移,嚴格的法令只能限制個人,無法掌控財團與大建商,但政府既然有心整頓亂象,已經是踏出重要的一步,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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