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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礦稅調高擴大計徵 增收水保費
2015-03-11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重行制定,原僅對大理石、白雲石與瓷土等三種礦石課稅,每噸五元;新的礦稅,所有開採礦石均納入計徵,每噸十元;並增訂運出的土石比照礦稅課徵,還得繳交水土保持費用;縣務會議昨通過全案,函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於一百年十一月廿九日公布實施,課徵年限四年,將於年底屆滿,依據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屆滿須重行制定;宜縣地方稅務局去年十二月就提新版礦稅條例送審,經討論,認為不同礦石開採,對環境影響程度不同,按同一標準計徵並不合理,全案被保留。
納所有礦石 每噸10元
稅務局修正後,昨再送交縣府縣務會議審議,局長呂莉莉說,經濟部礦務局在宜蘭核准十幾家採礦業者,一百年訂特別稅時,礦務局告知核准礦類僅大理石等三類,才會只對該三類課稅,實際上,長石、蛇紋石與金等也都有開採,為免掛萬漏一,新版條例將所有開採礦石都納入計徵。
開採都須提水保計畫
呂莉莉說,每噸礦稅比照花蓮調高至十元,以免業者進入宜縣搶礦,而與礦共生的土石,如果外運也比照礦稅計徵,任何礦石開採都要提出水土保持計畫,針對核准使用面積,業者須繳交每平方公尺廿元使用費按年計徵,一直到裸露破壞的景觀復育完成,破壞範圍愈大、時間愈久,須繳交費用愈多。
縣府預估,礦稅是依據礦務局核准的開採量向業者徵收,目前每年約一千八百萬元,新版礦稅預估可增加到三千七百萬元,再加上外運土方可計徵七百萬元以及水保費用等,約可增加到五千萬元的收入。
縣長林聰賢說,礦石開採會造成山林保育與水土保持嚴重破壞,條例修訂並不是為了稅收,而是要求業者應負擔合理稅賦,並加速景觀復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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