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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學校違規擴音 廣播車罰3千

2015-03-29

違反宜蘭噪音管制規定

〔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去年三月公告新的噪音管制規定,例如特定時間在學校等機構三十公尺範圍內,禁止燃放爆竹及使用擴音設備,違者罰三千元;有民眾不堪廣告車「魔音穿腦」,錄下兩件違規影像向環保局投訴並裁罰確定,成為實施一年後,縣內首次廣播車違反噪音管制遭罰案例。

宜蘭縣過去曾發生廟宇陣頭深夜遶境、燃放鞭炮煙火,住戶深受其擾,更造成宜蘭演藝廳音樂演奏會中斷;縣長林聰賢震怒,要求擬定規範,環保局去年三月十七日訂出「宜蘭縣噪音管制區禁止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有些標準比中央還嚴格。

條文對於學校、公立演藝廳、博物館及圖書館三十公尺範圍,規定上午六點至晚上十點,禁止民眾燃放爆竹及使用擴音設備,但在競選期間依選務機關規範者等情況,不在此限。

有名住在宜蘭高中附近的住戶,對廣播車開大喇叭放送廣告不堪其擾,影響其工作、生活環境;去年九月,兩度開車跟在廣播車後方,錄下行經宜蘭高中,卻沒有關閉擴音器的影像,並把影音檔上傳至縣長、網路信箱檢舉。

據了解,這兩次違規的廣告內容為披薩、補教業者,環保局人員看了影片之後,認定已構成違規事實,經業者陳述意見等相關行政程序完成後,本月裁罰確定各處三千元罰款。

縣府環保局表示,去年三月公告噪音管制相關規定後,大部分裁罰與投訴案件,以洗衣店與工地噪音為主,有關廣播車噪音類型是首次接到投訴,藉由此案例也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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