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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議員詐領助理費342萬 法院判2年有期徒刑

2019-04-29 12:19聯合報 記者江婉儀╱即時報導
圖擷自議員陳傑麟
圖擷自議員陳傑麟
 
宜蘭縣親民黨籍議員陳傑麟,透過羅姓妻子的親戚林姓阿姨與沈姓姪子登記為議員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342萬4258元,在偵查、審判過程中,4人皆坦承犯行,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陳傑麟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羅女則處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傑麟在擔任議員期間,由羅姓妻子取得林姓阿姨與沈姓姪子取得身分資料、郵局帳戶後,登記為宜蘭縣議員公費助理,從103年12月至107年12月25日,2人每個月各領取4萬元的薪資,在任聘期間,林姓阿姨與沈姓姪子每月都到提款機領錢,將助理補助款交給羅姓妻子的母親,再轉交給陳傑麟,在4年期間,總共詐領助理費342萬4258元。

檢方偵訊時,4人都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時,4人均否認有不法意圖,陳傑麟辯稱,自己另外還有聘請葉女、高男等人擔任助理,還有游男擔任司機,給予他們的薪資都超過助理費;羅女則辯稱,林女與沈男都是她找來幫忙的,領到的助理費都是要支付給葉女等人。

林女辯稱,他在103年12月把自己的身分證件與帳戶資料交給羅女,並把錢交給他們,自己並沒有拿到什麼好處;沈男則說,一開始陳傑麟夫妻有說要他當公費助理,在103年12月將資料交給他們,起初是他領錢給陳傑麟,後來是陳傑麟將他放在抽屜的提款卡拿去領錢。

但宜蘭地方法院依據宜蘭縣議會公費助理名冊、議員助理費印領清冊、郵局存摺影本、LINE對話記錄等,認為陳傑麟將林女、沈男做為領取助理費人頭帳戶、詐領助理費等狀況堪信屬實。

宜蘭地方法院審酌, 4人在偵查中坦承犯行,陳傑麟也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審酌4人教育程度,均無犯罪紀錄,頗具悔意,宜蘭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陳傑麟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羅女則處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沈男、林女各處1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薪資郵局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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