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任內最後公文 陳金德要收回救國團泳池並追討租金
2018-12-24 19:46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從救國團名下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但泳池仍是與救國團簽約的四季泳會使用,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泳會占用縣有地,且開會兩次都不出席,是在故意拖延,今卸任前簽下最後一紙公文,要求四季泳會在1月31日前歸還占用土地,否則將提訴訟,並追討7月至12月使用補償金(租金)約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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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卸任前簽下最後一紙公文,要求占用縣有地的四季泳會「還地」,並追討半年租金,否則將提告。(記者張議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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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卸任前簽下最後一紙公文,要求占用縣有地的四季泳會「還地」,並追討半年租金,否則將提告。(記者張議晨攝)
龍潭泳池興建於1966年,由救國團全責管理,1983年縣府、宜蘭市公所及四季泳會透過捐款、補助,改建成現今樣貌,2004年時土地卻登記為救國團所有,並與四季泳會簽約,且僅限會員使用,但兩單位合約今年6月30日就已到期。
陳金德認為泳池應屬公有財產,救國團是長期占用縣府土地,今年5月8日辦理註銷登記,將13筆土地所有權變更為「宜蘭縣」,管理機關則為宜蘭縣政府體育場,並撤銷地上物使用執照。
目前泳池仍是四季泳會使用,但土地屬縣府,泳會如同「占用」公有地,原縣府擬與四季泳會重訂管理協議,尋求解套方式,但縣府邀泳會出席會議討論,四季泳會卻兩次都缺席。
陳金德不滿,認為四季泳會在「拖時間」,批評泳會無權占用縣有地,今在卸任前批示最後一紙公文,要求四季泳會在1月31日前「還地」,並追繳7月至12月31日的使用補償金共25萬元,泳池則會在2個月內公開標租,開放全民使用。
「限期2個月內交還!」陳金德批評,四季泳會占用龍潭泳池土地,依照「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被占用要收取使用補償金,他並要求泳會騰清地上物交還縣府,若泳會拒交,將提訴訟並移請檢警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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