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計重課稅不環保 宜蘭新版條例暫保留

2014-12-03

〔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縣府縣務會議昨天審議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課徵標準以開採礦石重量計徵,縣長林聰賢與環保局等單位認為,計價及回饋方式,應在環境資源永續發展原則下推動,草案尚未完備而予以保留。

  • 業者開採礦石獲利,卻導致山林保育、水土保持等負面影響,縣長與環保局等單位認為,計價及回饋方式,應在環境資源永續發展原則下推動,草案尚未完備而予以保留。(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業者開採礦石獲利,卻導致山林保育、水土保持等負面影響,縣長與環保局等單位認為,計價及回饋方式,應在環境資源永續發展原則下推動,草案尚未完備而予以保留。(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業者開採礦石獲利,卻往往導致山林保育、水土保持、自然景觀負面影響,縣府地方稅務局說,業者該負擔合理稅捐,用於回饋公益、補強地方建設,參考花蓮縣作法,制定課徵年限四年的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一日上路,明定大理石(原料石)、白雲石、瓷土開採,依據礦物局提供的開採數據,向業者開徵每公噸五元特別稅,明年十一月底施行屆滿,地方稅務局制定新的自治條例,昨送縣務會議審議。

新版自治條例 每公噸課徵十元

新版自治條例,不限礦石開採種類,每公噸從五元調高為十元,稅務局局長呂莉莉解釋,當初立法時,礦物局提供大理石等三種礦石當課徵項目,後來發現宜蘭有人開採其他礦石,這些都是國家資源,必須一併納入,花蓮每公噸以十元計徵,宜蘭縣比照辦理,特別稅一年約一千八百萬元收入。

環保局長陳登欽也提出質疑,直指計徵方式若用重量計算,不符立法旨意,應考慮現場擾動土方量作為計算基準之一,例如萬達礦場挖掘的石英面積便是實例,另可從水土保持、環評作業協助稅務局設定計價基準。

收千萬稅款 重建要一億虧很大

林聰賢說,考量土地及世代正義,特別稅可視為資源稅、環境稅,如果開礦礦場導致山坡地邊坡滑動,造成重大災害,縣府收了一千萬元稅款,但災害重建要一億元,就得不償失。

林聰賢委由縣府參議王建源協助稅務局等主管局處,針對環境保護、資源永續等權責釐清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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