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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證,品質保證否?(方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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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6/05
   
 

環團與《蘋果》記者購買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封裝送測。劉耿豪攝

核能研究所沒有驗出日本靜岡茶有輻射污染,而《蘋果日報》日前抽樣送輻射偵測實驗室確能驗出,這兩家檢測實驗室都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下屬機關,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因為實驗室能力與態度,決定了檢測的結果。核研所連樣本都不留,檢測後當天船過水無痕,死無對證,這樣的檢測能力,還能被信任嗎?
檢驗、檢測、認證、驗證是台灣日常經常看到的字眼,甚至「國家認證,品質保證」成為琅琅上口的廣告詞,很多產品上打上XXX檢驗合格,通過ISOXXXX認證,這些產品就高大上了。
國際上認證、驗證、檢測除了海關代表國家主權外,其他的領域都已「去政府化」,這是源於1978年的《關稅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的結論,所以衍生出了國際品質管理標準ISO 9000、國際環境管理標準ISO 14000等管理標準系列。

檢測資格不可混用

1997年ISO 9000的主席Reg. Shaughnessy來台,見到當時的立法委員陳定南,談到標準化、認證系統的重要性,當年陳定南在修《標準法》時增加了「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標準化認證機構辦理認證業務。」算是與國際接軌,但是在執行上,變成經濟部標檢局設立「全國認證基金會」,由標檢局長擔任董事長,而標檢局又認證經營ISO 9000,ISO 14000的驗證業務,形成局長、董事長、驗證機構負責人三位一體的官本位結構,與國際認證、檢測的「去政府化」背道而馳,在商業利益上,更是嚴重利益衝突,在政府政治倫理上,則是完全沒有監督制衡。 
全國認證基金會除了認證驗證機構外,也認證實驗室。過去6年來核研所打著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的輻射檢測實驗室名義承攬衛福部日本輸入食品的輻射檢測,查證核研所的認證資格,其實只有環境輻射檢測的資格,沒有食品的資格,在國際認證規定下,環境與食品檢測的資格絕不可混用,因為檢測對象、目的有太多的差異,各有各的SOP,都需要認證、驗證才能通過。核研所去年6月才取得食品認證的資格。 
今年4月24日我陪同立法委員吳焜裕、陳曼麗訪問核研所,發現上午檢測的日本食品樣品,下午就丟棄了,這是嚴重違反實驗室認證標準ISO 17025的規範,所以我當天撰寫了「檢測失效,食安破功」一文,並依國際規範向全國認證基金會投訴,4月30日再依核研所新聞稿,二度投訴。果不其然經過1個月的「調查」,全國認證基金會在5月25日回覆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全部符合標準要求」。 
我完全不意外,因為在官官相護、近親繁殖的體系中,核研所當然符合要求。1.政府要進口日本核食,當然要護實驗室的短;2.全國認證基金會是經濟部的,不可能反對政府政策;3.全國認證基金會的輻射檢測標準方法、標準校正都是核研所,如果核研所認證不實,豈不全垮了;4.衛福部、核研所都是全國認證基金會的利害關係人,政商利益關係深厚。 

傷害國際認證公信

任何有基本常識的人都知道實驗室樣品不可亂丟,現在全國認證基金會公然宣稱如此低級的錯誤是「符合要求」真是「難能可貴」,我不知道以後全國認證基金會如何處置更低級的錯誤,如長期沒有食品輻射檢測認證,卻欺騙社會通過認證,按回函,也是「符合要求」。全國認證基金會義無反顧袒護核研所,違背了國際認證的規定,事證歷歷俱在,不只是核食問題無法解決,也傷害了台灣在國際認證上的公信力。
2017年5月11日的行政院食安辦公聽會上,核研所還大大打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環境試放射性核種分析實驗室」的證書(事實上是6月22日才拿到食品檢測認證),完全不是食品範圍的,如此超範圍經營,在正常法治國家,已經涉及詐欺罪,但是卻公然拿出來自我宣傳,而全國認證基金會還容忍如此「指鹿為馬」的行為。 

財團法人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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