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議長選舉跑票被除名 林志鴻面臨議員資格保衛戰
2016-12-01 16:39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投票,發生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昨被中央黨部裁以「除名」處分,林志鴻表示「尊重」;由於民進黨議員在獲提名前,都簽署了若當選後跑票,願辭去議員職務的「辭職書」與「承諾書」,交由縣黨部統一保管,林志鴻被除名後,立即面臨議員資格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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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議員林志鴻在副議長選舉時涉嫌跑票,遭黨中央給予除名(開除黨籍)處分。(記者游明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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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宜蘭縣議員林志鴻(持選票者)在本屆副議長選舉時,疑亮票給國民黨陳鴻禧議員(左1)與無黨籍陳福山議員(左2)看。右1為議長陳文昌。(資料照,記者游明金攝)
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昨天下午針對林志鴻跑票案進行討論,宜縣黨部主委林進財與林志鴻都到場陳述意見,中評會最後決議開除,此案歷經2年,縣評委會兩度「除名」,都被黨中央退回,要求另為適法處分;縣評會最後一次僅給予「警告」處分,支持者譁然,被外界抨擊「放水」,縣黨部向黨中央申訴,昨天作成「除名」(開除黨籍)處分。
「緣起緣盡?經過一夜好眠,心情很平靜。」林志鴻在臉書po文,對於中評會決議表示「尊重」,未來等收到中央黨部裁決書後再做打算;也提及「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質疑程序正義與公平比例原則,心情相當無奈。不過,林志鴻給黨中央的陳述書中,抨擊縣黨部主委林進財對於「除名」案一再追殺、公器私用、不擇手段。
「這是遲來的正義!」縣黨部主委林進財說,整個案歷經波折,確定除名後,沒有欣不欣慰的問題,而是代表黨還有紀律、原則與形象,他沒有追殺任何人,換成是別人跑票,他也會這樣做,否則無法對支持者交代。
民進黨議員在提名前,宜縣黨部曾要求簽署「辭職書」與「承諾書」,如果跑票就必須辭職,由黨部統一保管,只要跑票就會寄送議會代為辭職。縣黨部是否會將林志鴻辭職書送交議會,林進財說「暫予保留」,等跑票案程序確認後再說,因當事人可能還會提出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
不過,律師林國漳認為,辭職書沒有效力,這只是誠信約定,當選議員是選民賦予的公法權力,必須本人到議會表示辭職才有效力,無法透過私法的契約或協議,產生對公法拘束力,換句話說,就是沒有辦法產生強制性的行為。
縣議會秘書長陳茂琳則有不同看法,他說,縣市議員辭職,應以書面向議會提出,辭職書送達即生效,辭職書有議員本人簽名蓋章,當然有法律效力,若議員認為是被逼、違反本人意願,恐怕得透過官司釐清並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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