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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副議長選舉跑票 議員林志鴻被民進黨除名
2016-12-02
林志鴻:尊重 質疑程序正義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因涉嫌跑票,昨被中央黨部「除名」,林表示「尊重」;由於民進黨籍議員在獲提名前都簽署了「辭職書」與「承諾書」,若當選後跑票,願辭去議員職務,由縣黨部統一保管,林志鴻被除名後,面臨議員資格保衛戰。
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前天下午討論林志鴻跑票案,最後決議開除;此案歷經兩年,縣黨部評委會兩度「除名」,都被黨中央退回要求另為適法處分;縣評會最後一次僅記「警告」,外界抨擊「放水」,支持者譁然,縣黨部向黨中央申訴,前天決議「除名」處分。
「緣起緣盡?經過一夜好眠,心情很平靜。」林志鴻在臉書po文,對於中評會決議表示「尊重」,將等收到中央黨部裁決書再議未來,他也提及「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質疑程序正義與公平比例原則。林志鴻給黨中央的陳述書,更是抨擊縣黨部主委林進財一再追殺、公器私用、不擇手段。
「這是遲來的正義!」林進財說,全案歷經波折,確定除名後,沒有欣不欣慰的問題,而是代表黨還有紀律、原則與形象,他沒有追殺任何人,換成是別人跑票也會這樣做,否則無法對支持者交代。
曾簽署辭職書 法界指沒效力
民進黨議員在提名前,縣黨部曾要求簽署「辭職書」與「承諾書」,如果跑票就必須辭職,由黨部統一保管,只要跑票就會寄送議會代為辭職。對此,林進財說,「暫予保留」,等跑票案程序確認再說,當事人可能還會提出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
不過,律師林國漳認為,辭職書沒有效力,這只是誠信約定,當選議員是選民賦予的公法權力,必須本人到議會表示辭職才有效力,無法透過私法的契約或協議,產生對公法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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