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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 臨路寬標準降為8米

2018-05-08

原15米以上 預計6月上旬實施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放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規定,以往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移轉接受基地需面臨計畫道路的寬度標準為十五公尺,市府修正調降為八公尺,並獲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有助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與開闢,預計六月上旬公告實施。

  • 台中市將放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條件。(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將放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條件。(記者張菁雅攝)

市府都發局表示,台中市現行容積移轉規定,接受基地需面臨計畫道路的寬度為十五公尺以上,因內政部去年五月十二日預告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增訂條文,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供通行寬度達八公尺以上的計畫道路,而其他縣市政府對於接受基地路寬現行規定也是八公尺以上,市府參酌內政部修法方向及其他縣市政府規定,修正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將道路寬度調降為八公尺。

都發局指出,市府也配合道路寬度給予不同的容積移轉上限規定,以減緩容移對周遭環境造成的衝擊,其中,臨接八公尺以上未達十二公尺的基地,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十%;臨接十二公尺以上未達十五公尺的基地,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十五%。而原有臨接十五公尺的基地,容積移轉上限規定不變。

而在整體開發地區,接受基地臨接八公尺以上未達十二公尺者,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十%;接受基地臨接十二公尺以上未達十五公尺,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廿%。

市議員李中表示,市府修正規定後,規模較小的建築基地可以適當增加容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市府也可以從中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另外,建商因此降低開發成本,房價也能調降,對建商、民眾都有好處。他也說,台中市大部分土地已實施容積管制,適度的容積移轉不至於讓周邊地區變得擁擠。

公保地價格 預估將漲一至二成

正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黃昭閔則指出,台中市目前有許多公設保留地未徵收,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條件臨路寬度調降,將有更多土地可接受容積,樓地板面積將增加,對地主是利多;另外,因受限建築高度比及臨路退縮規定,建商取得土地大部分都在臨路十五米以上,故對房市影響不大。他也說,近年公保地市場趨於緩和,這次放寬標準,地主可換取更多容積轉移,預估公保地價格將成長一至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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