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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停擺 宜蘭擬還地於民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昨宣布,有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被畫設40、50年,既不徵收也不開闢,也沒使用計畫,土地卻被限制使用,無法動彈,對民眾非常不公平且是折磨,因此,今年10月底前將完成檢討,無法利用、不必要開發的將解編,還地於民。而使用中的校地等則給租金,有開發必要的,則透過市地重劃或變更等方式開發,公私兩利。
宜蘭縣政府統計,宜蘭分為17個都市計畫區、4個風景特定區(五峰旗、龍潭湖、大湖、梅花湖),都市計畫面積7424多公頃,其中,公共設施1591多公頃,公設保留地總面積311公頃。
公設保留地中,陳金德說,113公頃有檢討空間,有的土地被畫為公共設施,40、50年沒有徵收,也沒有使用計畫,未來不知道怎麼樣,就放在那裡,動彈不得,因此要迅速針對這17處都市計畫逐一檢討,未徵收、未開闢、也沒有具體使用可能的,優先檢討,還給民眾。
陳金德說,檢討會有配套,有的是把公有地畫為公共設施用地,已使用的保留地若無力徵收,在財政負擔還可以情況下,用租的,例如學校用地;但未徵收道路用地因數量大,財政不堪負荷,就不處理,若是整地開發,透過市地重劃,地主必須回饋,有的是比照毗鄰土地的使用分區變更,不同方式解編公共設施保留地,預計今年10月底完成檢討與公開展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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