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研擬農舍及農業設施審查辦法 農舍臨路是原則
2017-12-08 16:3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農地爭議延燒多年,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的申請上,許多民眾對於縣政府的審查標準頗有微詞,有鑑於此,縣政府將研擬宜蘭縣農業用地跟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審查辦法,預計月底召開1場公聽會收集各方意見後再行公告,農舍興建必須臨路,且農舍與曬穀場、資材室等各設施須集中配置,都是大原則。
依據中央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舍容許使用可達農地面積的10%,曬穀場、堆肥舍及農路等農業設施的容許使用可達農地面積的30%,也就是一塊農地有40%的面積可合法的申請填土使用。
在農地議題中,農舍的興建與農業設施容許申請的審查標準也是爭議之一,民進黨宜蘭縣會黨團曾要求,需依照中央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辦理,不要總是以合理性及必要性等理由,給申請者打回票,但回歸中央規定,卻遭公民團體質疑此舉是要放寬審查標準,放棄農地農用的原則,很難讓各界滿意。
有鑑於此,縣政府近期研擬宜蘭縣農業用地跟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審查辦法,月底召開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後公告,縣府再依據辦法召開審查小組,審理具爭議的農舍與農業設施容許申請的申請案,由縣長、副縣長或秘書長定期召開,盼藉此能消弭爭議。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審查辦法依照不違反生產環境、不違反農村發展、不抵觸中央法令及農機好出入的「3不1好」原則,農舍興建必須臨路,且農舍與曬穀場、資材室等各設施須集中配置,也是大原則之一,未來的審查,還是會依據申請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去辦理。
農業處指出,未來也要研議,是否要強制申請者利用容許空間設置蓄水池,淨化農用污水,這樣就可以避免部分農民無法搭排排水的爭議,但要民眾犧牲容許空間設蓄水池並不容易,這部份要聽取各界意見再行決定。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