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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農業設施容許難過 綠營黨團建議縣府放寬審查

2017-10-24 15:18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的農地政策一直是爭議議題,近期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向縣政府建議,依照法規農地的農舍加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可達農地面積的40%,民眾依法申請,縣府卻常以合理性不足為由打回票,應該放寬審查標準;宜蘭縣政府回應,審查依據中央法令規定,只要符合規定就會核准,縣府審查一直都合法、合理。

  • 宜蘭縣的農地政策一直是爭議議題。(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的農地政策一直是爭議議題。(記者林敬倫攝)

依據中央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舍容許使用可達農地面積的10%,曬穀場、堆肥舍及農路等農業設施的容許使用可達農地面積的30%,也就是一塊農地有40%的面積可合法的申請填土使用。

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近期向宜蘭縣政府建議審查標準應該放寬,黨團總召張秋明指出,許多議員接獲陳情,申請設置曬穀場、堆肥舍及農路等相關農業設施時,縣政府常常以合理性、必要性不足為由予以阻擋,申請難以通過,即使通過,容許使用面積明明有30%,縣府卻常常僅核准10%,因此引發不少民怨,黨團建議應該放寬審查標準,依法開放更多容許面積,如此才符合民意。

不過無黨籍議員薛呈懿有不同看法,她認為,縣府的審查標準,應該遵循中央法令的規定,如果放寬對過去被限制的民眾也不公平,縣府只要在審核上不過度刁難,讓真正需要的農民可以順利申請通過,符合農地農用的價值與原則就不會有問題。

薛呈懿更指出,縣政府已不適合再處理任何農業空間多寡的問題,長年被綁在農舍或填土面積多寡等爭議,會讓縣內的農業發展窒礙難行,建議應該多研議對農民有益的政策,提升農業產值與經濟效益,如此才能真正幫助到農民。

農業處長陳德星回應,依據中央的法令規定,民眾申請填土的格式要註明需要性跟必要性,不是說申請多少的填土面積就會有多少,縣府會依據每個個案的狀況與需求依法審查,如果放寬標準,就必須修改中央法規,也有違背農地農用精神的疑慮。

陳德星強調,只要民眾申請農業設施時把必要性說明清楚,審查絕對不會遇到刁難,至於部分議員提到,民眾申請的農業設施應該要有更多使用空間,如曬穀場兼停車場使用,這部分縣府還需與議員積極溝通,蒐集相關資料後,會再跟中央討論如果開放是否有違農地農用的宗旨,如果依照宗旨真的有彈性使用空間,才有機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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