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三法修正 宜蘭困境有解
2016-12-21 11:11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實驗教育三法的修正草案,針對宜蘭縣長林聰賢曾提及限制太嚴的困境,修正草案放寬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比率不得逾10%之限制,修正為至多得為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之1/3,並增加配套機制,以確保每一實驗教育計畫符合條例特定教育理念之立法精神。
實驗三法實施2年,教育部提出修正草案,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開辦森林小學從事實驗教育。(記者林曉雲翻攝自官網)
實驗三法實施2年,教育部提出修正草案,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為公辦民營的實驗學校。(記者林曉雲翻攝自官網)
宜蘭縣長林聰賢8月赴民進黨中常會報告「宜蘭教育政策新亮點」,提到依照法規,縣市府核定實驗學校總數,不得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5%,但華德福實驗學校名額供不應求,希望能放寬。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當場詢問蔡清華,需要比例限制嗎?蔡清華回說,沒受比例限制,縣市政府有裁量權。這番話卻被台中市長林佳龍當場打臉說「就是5%」。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會後轉述,蔡總統會後嚴肅裁示,對於林聰賢所提問題,要求教育部一星期內報告處理方法。教育部經研議數月,提出實驗三法修正草案回應。
教育部預定在12月底提報行政院,明年1月底前送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表示,實驗教育三法自103年11月公布施行,迄今已有2年,為落實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提供學生多元適性學習機會的立法精神,經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及反映,擬具實驗教育三法修正草案。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學生總人數,由原不得超過480人上限修正為600人,每年級不得超過50人;但僅單獨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240人,每年級不受50人之限制。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得向公立學校申請利用或租賃學校閒置空間,或依法租用私立學校之閒置空間,以解決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場地問題。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考量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委託私人辦理之需求,將現行條例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擴及延伸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適用之相關規定;為提供委託私人辦學空間所需,明定主管機關得將學校的分校、分部、分班,或可以明確劃分與區隔之一部分校地、校舍,於新設一所學校後可委託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