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提案放寬農地填土 縣府研商

2016-12-21 05:12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宜蘭報導
  •  

宜蘭縣議長陳文昌月前針對農舍土地違規填土等規定,與部分議員連署提案,訂定自治條例草案,盼能讓規定更符合實際需求;縣府相關處室昨研商,認為第15條「農地未經許可填土得補申請」,執行上有困難,也可能變相允許違規者就地合法,有待討論。

宜蘭縣府今年起針對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放寬後取得建照的房屋,如有農地未農用情形,扣除合法農舍或設施,違規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以倍數加徵地價稅。縣內違規被加徵稅的約5千至6千件,但輔導後,僅個位數在限期內改善。

議長陳文昌認為,現行規定部分已不符實際需求,加上規範不周全,建議適度放寬。他上月中旬與副議長林棋山共同提案,獲黃適超、劉添梧、張秋明、江碧華、楊順木、黃建勇、林金龍等7位議員連署,提出「宜蘭縣農業用地填土及整地自治條例」草案送縣府研擬,內容包含放寬農地承租人對土地使用資格,以及農地未經許可填土得補申請等。

縣府農業處昨召集工務處、環保局、建設處研議,了解是否與中央法規有牴觸、規定是否符合情理,以及執行是否有困難等。

農務科長楊槐駒說,草案中第15條「農地未經許可填土得補申請」,可能造成執行困難,若土地持有人填土後,再由縣府單位檢驗,程序上有問題,是否使用種植壤土,難以考證,可能讓既有違規者就地合法,難以達到推行農地農用目的,將再討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Vadim 的頭像
    Vadim

    Vadim 雜記本

    Vad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