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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蜜月灣環差 9/30前補件再審

發稿時間:2016/06/30 19:01

最新更新:2016/06/3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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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宜蘭大溪蜜月灣開發計劃,環保署認為開發單位常常實問虛答,且提出的報告有許多東西還未釐清,要求開發單位在9月30日以前,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宜蘭大溪蜜月灣地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宜蘭縣政府會中主張,大溪蜜月灣地區開發計劃需要重新環評。這片屬於台灣全民的海岸及環境敏感的山坡地,應該要以全民最大公共利益來思考,避免被任何單位圈地據為特定族群所使用,相關的開發都要以最審慎、最嚴格的標準來評估。

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成員孫博(廾俞)說,此開發案位於海岸地質敏感與侵蝕後退海岸上,至少也有3條中級土石流潛勢溪區鄰近或穿越基地。任何的開發行為都有可能加倍擾動當地敏感地質。

孫博(廾俞)指出,開發單位的書件對天然災害的風險幾乎是輕輕帶過,視人身安全於無物。她要求此案應不予審查,重新退回二階環評與範疇界定程序。

頭城鎮合興里長張正益則認為,環保人士為反對而反對,希望不要阻止地方的開發,要求審查委員慎重考慮把關,但不能說不開發,因為此案是開發觀光而非污染。

立委陳歐珀也說,這個案子是環保跟觀光的衝突點,希望環保署尊重地方跟專家學者的意見,不能以表決決定。

開發單位羅許基金會主任秘書楊金源則強調,蜜月灣已經主動大量降低原本就不高的建築數量,且也降低開發密度與強度,不僅符合之前通過的環評標準,也符合環境優先理念。

環評委員廖惠珠則批評開發單位在實問虛答,未清楚表達應該回答的相關問題。

最後環保署決議,此案必須在9月30日前修正並補件再審。包含開發單位不得以示意圖為由,迴避釐清本案開發變更有無擴建規模達10%、且應說清楚變更後將確實執行的開發內容及變更新增的「建築物基礎及地下結構開挖量」等。

宜蘭大溪蜜月灣在民國87年進行環評審查,民國92年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民國100年公告確認通過,今年送環差報告至環保署審查。

根據蜜月灣提出的環差報告,將設置別墅區、住宅區及250間客房的旅館區,開發面積總共107.4公頃,是東北部地區最大的開發案。經營計劃分為4期、2階段開發,開發期程為15年。1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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