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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遊戲場業者:限制太嚴

2016-05-10 05:20 聯合報 記者鍾知君/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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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遊藝場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蔡瑞源昨天率領上百名業者與員工到縣議會陳情,指出縣府新制定的「宜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限制太嚴苛,建請把設置電子遊戲場與學校、醫院等場所的距離減半。縣府表示,制定距離範圍參考其他縣市,並沒有比較嚴格,會輔導業者另覓適合地點重新營業。

宜蘭縣遊藝場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蔡瑞源率領上百名業者與員工到宜蘭縣議會陳情,指出縣府制定的「宜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限制太嚴苛。 記者鍾知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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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經過縣政府縣務會議討論後,正送到縣議會審查中。蔡瑞源說,新的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要距離學校、醫院等機關400公尺以上、限制級的電子遊藝業應該距離800公尺以上,比現有的50公尺和200公尺規定增加數倍,但宜蘭的商業區範圍小,有9成以上的業者都在800公尺範圍內,新規定讓業者無法生存。

蔡瑞源指出,縣府也根據條例第7條,要求不符合新規定的業者,在自治條例公布施行起兩年內,重新登記營業,逾期未辦理則廢止營業級別證,他建議縣府應「不溯既往」,新成立的業者照新規定辦理,現有的業者就地合法、保留執照,給他們生存空間。

副議長林棋山、議員吳秋齡等人昨天接下陳情書,林棋山表示,限制距離突然增加,對業者造成衝擊,將來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時會慎重討論;議員陳漢鍾、江碧華也說,「難道電玩業者都要開到蘭陽溪上游?」宜蘭縣商業區比例少,新規定會讓9成的業者無所適從,會與縣府協商。

縣府工旅處長陳長偉說,基於公益原則,保障青少年及避免學生上下學跑進電子遊戲場,縣府希望兩年後全縣可以有統一標準,考量需要輔導業者另覓合適地點,因此給予兩年緩衝期限搬遷,而制定距離範圍也參考其他縣市,沒有比較嚴格,目前400、800公尺以外也都有業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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