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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副議長選舉跑票 議員二度被開除民進黨籍

林志鴻強調清白,被開除是有人要報仇。 (記者游明金攝)

2016-04-25  17:25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去年4月被縣黨部開除黨籍;但黨中央要求重新調查,另為適法處分。縣黨部再度召開評議會,仍決定維持「開除」處分。林志鴻強調清白,稱有人是為了「報仇」,他會循程序採取必要救濟。

  • 宜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圖為疑似亮票畫面。(記者游明金翻攝)

    宜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圖為疑似亮票畫面。(記者游明金翻攝)

前年12月25日,議員就職並選舉議長、副議長;民進黨議會黨團認定林志鴻在副議長選舉時「跑票」,未依黨團決議投票。去年4月,縣黨部評議會作成開除處分;不過,10月間,黨中評會回函「請重新調查,另為適法處分」;其理由為,縣評會開會時,未通知林志鴻列席說明,程序有瑕疵。

全案延宕年餘,縣黨部22日晚上召開評議委員會,會前,就傳出9名評委分成開除與停權兩派;主張開除者認為,黨部辦理提名登記時,對外宣稱只要跑票就開除,還簽了切結書,若無法做到,黨部豈不失去公信力與公權力?以後要如何要求與規範黨員。

主張停權者認為,依據以前懲處案例,議長、副議長都跑票才開除,林志鴻只是副議長跑票,以往處分都是「停權」,這有前例可循。

當晚會議,9名評委都出席,但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採不記名投票,只有開除與停權兩個選項,結果是4票對4票。最後請主席、也是評委召集人黃建財裁決。黃主張維持原議「予以除名(開除)」;委員組成調查小組,善盡調查義務,一致認定林志鴻跑票,只是對如何處分有不同意見。

黃建財說,既然提名登記時已作過約束「只要跑票就開除」,這是對社會的承諾與責任,若不開除,無法對社會與支持者交代。

「我沒有跑票,是被冤枉的,他們要報仇!」林志鴻說,再扯其他的也沒有意義,他受選民所託,只想把議員角色扮演好,黨內競爭不是民代本職,他只能尊重決議,但會採取必要措施,照程序進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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