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20米內插旗 強制拆除

2016-01-08 07:33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五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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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旗幟遮蔽交通視線,宜蘭縣環保局長陳登欽昨天帶隊強制拆除,競選期間,將沿著省道與重要道路一路拆除違規的選舉廣告物,其他競選廣告物則要在投票日後3天內清光。

選戰打得火熱,許多公共空間插了候選人的競選旗幟,但在重要路口等處是「禁區」,禁止插旗或設看板,以免妨礙交通視線。

宜蘭縣環保局長陳登欽昨天帶隊,強制拆除設在禁設地點的競選旗幟,包括道路中央分隔島端起算20公尺內、公車站牌及橋梁前後10公尺內,昨天拆了至少250面。

環保局指出,競選期間設置選舉廣告物要符合《宜蘭縣選舉廣告物設置管理規則》規定,除風景區、公園、機關與學校禁設外,為避免影響交通視線與安全,公車站牌與橋梁前後10公尺內、交岔路口與分隔島端20公尺內都禁設。

另外,禁設範圍還包括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末端起點100公尺內、匝道出口接連絡道的第一個叉路口,設置廣告物應避免使用膠帶、雙面膠等黏貼,造成汙染。

陳登欽提醒,強制拆除的廣告物,候選人可取回使用,但所有設置的廣告物,都要在投票結束後3日內、本月20日前全數清除,違反者將依法開罰;除廣告物外,也禁止選舉廣告車在學校等場所大聲廣播,干擾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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