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危害生態 宜蘭限用 北市跟進
2015-11-25 02:27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邱瓊玉/連線報導
宜蘭縣政府率先制訂自治條例,禁止農田以外的土地使用除草劑,違者開罰五千到五萬元,若行政機關或公法人違法,處罰將加倍;台北市已決定跟進這項保護生態的新政策。
宜縣環保局長陳登欽說,除草劑問世後,被廣泛用來替代人工,也被大量濫用。由於除草劑成分類似環境荷爾蒙,廣泛噴灑不僅殺死蝸牛等有利環境的生物,研究也顯示會讓雄性動物失去生殖能力,破壞生態平衡,為了生態和友善耕作的農民,有必要禁用管理除草劑。
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年初有議員反映,有民眾帶狗到福德坑公園周邊踏青,狗卻在公園附近山區草地昏倒,經查發現是誤食除草劑中毒死亡,主人傷心不已。
盧世昌表示,除草劑除危害生態、土壤,讓寵物、水鳥誤食外,國外研究也發現對人有致癌的健康風險。
「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上月十四日公布實施,禁用的除草劑包含「農藥管理法」中,經向農業委員會核准登記並領有許可證的除草劑,或具有其他殺草效果的藥劑。
宜蘭環保局表示,禁用除草劑的對象含都市計畫農業區以外的土地,非都市土地為工業區、風景區及河川區土地,不包括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及養殖用地。亦即除農牧、林業及養殖用地外,全宜蘭都禁噴除草劑,即使農地容許使用,縣府視實際需要,也可禁止一定範圍的農地不得使用。
環保局說,新法上路後,縣府將抽查土壤、水樣及動植物等檢體,要求土地所有人或除草劑使用人提出說明,違反條例者罰五千到五萬元。若規避、妨礙或拒絕受檢,會被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
北市環保局也正草擬自治條例,規定只有農地才能使用除草劑,同時限制除草劑銷售對象,須具農民資格或經相關機關核准者為限,違者將罰五千至五萬元。環保局說,除草劑也是一種環境汙染,加強管理可減少民眾誤食;已開過公聽會,農委會也支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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