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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漁港擺攤「出界」 頭城漁民抗議

2015-11-26 02:09 聯合報 記者鍾知君/宜蘭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40多名漁民昨天到漁業管理所抗議陳情,不滿多次在大溪漁港擺攤被罰。他們指出,攤位狹小、漁獲擺不下、攤位分配不公平;漁管所表示,畫設攤位是提供漁民自產自銷,一切都按《漁港法》取締,一周內會邀漁民和頭城區漁會討論。

大溪漁港有不少攤販違規,依照《漁港法》,可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圖/宜蘭縣漁業管理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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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管所去年為發展觀光,整頓大溪漁港門面,在碼頭畫設每格約5平方公尺的零售區,共109格,每年抽籤1次,供漁民自產自銷;抽到籤的漁民卸貨後可以在零售區販賣漁獲,如超出格子範圍、在他人的格子或在未畫設格子的區域販賣,則依《漁港法》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討海人這麼辛苦,為什麼專對我們開紅單?」陳姓漁民說,有多位漁民從去年起就已被開好幾次罰單,他們抗議零售區攤位狹小,漁獲根本擺不下,只能擺到外頭,呼籲縣府不能只開單,應該想出解決辦法,不要讓辛苦的漁民無所適從。

也有漁民批評攤位分配不公平,且漁港周邊設施都沒有整修,路面凹凸不平,抽籤抽到後面號碼的人,必須拖沉重的漁獲走一大段「天堂路」才能到達攤位,不僅耗費力氣,桶子也容易被拖壞。

漁管所長陳祖健說,大溪漁港是觀光型漁港,但腹地有限,當初考量到觀光需求才規畫零售區,因漁會附近跟魚市場生意好,許多漁民會跑到攤位外的區域兜售漁獲,間接影響到拍賣秩序才取締;漁管所勸導多次,目前已著手建置漁港直銷賣場,明年完工後就會將攤位安置在內,現在是過渡期,希望漁民配合。

漁管所表示,碼頭已設計完成,也向漁業署爭取4千萬元改善碼頭面通道,未來道路煥然一新,漁管所也會在一周內邀頭城區漁會與漁民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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