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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設校需求用地 宜蘭縣府全面檢討

2015-11-03 09:28:25 聯合報 記者鍾知君/宜蘭報導

頭城國中預定地與頭城鎮公所體育場用地用途互換,不僅未符法令規定,還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賠償4千多萬元,縣議員陳鴻禧昨天質問「這筆帳誰要負責?」縣政府回應,將召開考績委員會釐清相關人員責任,針對縣內無設校需求而未徵收的用地,會進行通盤檢討,變更用途。

縣議會目前正審查去年宜蘭縣決算報告,陳鴻禧說,依照審計室審核報告,頭城國中預定地與頭城鎮公所體育場用地用途互換,徵收位於頭城國中兩塊校地中間的土地,將原有校地改為運動場,新徵收的土地作為校地,用來興建體育館、田徑場等,但事後地主提出異議,指徵收土地與計劃書用途不符,要求依法按照徵收價格買回,但因縣府已經興建體育設施,雙方因此展開行政訴訟。

「4千萬元誰要負責?」陳鴻禧說,因用地用途互換未符都市計畫法規定,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該行政處分違法,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訴請賠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去年7月,判決應賠償4015萬元,內政部及縣府於去年8月提起上訴,他也建議縣府因應少子化需求,針對都市計畫區內沒有設校需求的土地,盡快擬出對策、評估變更用途。

縣教育處長文超順表示,校地已興建體育設施,基於公益考量,不可能拆屋還地,且當初是縣府人員決定互換用途,因此審計室有要求,縣府近期會將召開考績委員會釐清相關責任,該上訴的部分會爭取權益,待判決確定後依規定賠償。

建設處副處長林國民說,針對無設校需求而未徵收的用地,會依照教育部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變更其他用途,至於已徵收的學校用地則看當時的徵收計畫,由教育部檢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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